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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宣传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07-05-11

发文字号

陕工商函字[2007]1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5-11

颁发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宣传工作实施意见
(陕工商函字[2007]127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对农村市场管理要予以特别的关注和加强”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统一部署,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2007年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通知》(陕工商函字[2007]55号),对全省“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现就“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宣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对于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安全消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农村食品整顿年”工作的始终,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增强农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促进监管职能到位,推进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参与“四位一体”的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建设,确保“农村食品整顿年”工作取得实效,为农民消费者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
  二、 宣传工作的内容和对象
  “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广泛宣传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全面宣传开展“农村食品整顿年”工作的各项活动;三是宣传查处的典型案例;四是宣传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五是宣传识假、辨假常识和消费者维权知识。宣传的对象是农村食品经营者和广大农村消费者。
  三、 宣传工作的目标和方法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增强农村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为目标,采取多种方法搞好“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宣传工作。
  (一)张贴、发放宣传资料。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制定宣传口号,制作横幅,在县城、集镇、旅游景区景点、车站和交通要道、商品交易会、大集和庙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地点,张贴和悬挂。
  (二)设立宣传咨询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在县城和重点村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讲解识假辨假、消费维权和安全消费等知识,及时受理和处理农民消费投诉举报。
  (三)组织集中宣传活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取得的成果,通过展示假冒伪劣食品样品、集中销毁假冒伪劣食品、公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集中宣传活动,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成果和进度。
  (四)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开辟专栏大力开展专题宣传或公益宣传活动,发布食品检测情况,曝光典型案件,公布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引导教育农村食品经营户诚信守法经营。
  四、宣传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宣传工作,把加强农村食品市场宣传作为推动“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重要任务,精心组织,注重效果,狠抓落实,切实引导农民科学消费,增强农村食品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
  (二)落实工作任务。要按照省局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确定宣传的重点活动,精心策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使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市局要对“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宣传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在时间和内容上力求保持一致,集中开展宣传报道,形成浓厚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动宣传工作开展。各单位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情况,及时报告省局市场处。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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