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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典型经验交流等有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08

发文字号

闽卫办基层函[2017]6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08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典型经验交流等有关材料的通知

闽卫办基层函[2017]67号

2017年5月8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将上海市、浙江省杭州市、四川省成都市、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北京市月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厦门市的家庭签约服务典型经验交流材料和家庭医生签约相关问答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进一步明确签约服务内涵,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强化签约服务对群众的吸引力,加强签约服务政策支持和信息化支撑,加快推进签约工作,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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