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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布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1-22

发文字号

津市场监管保[201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1-22

颁发部门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内容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布控检查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保[2015]3号

2015年1月22日

委属各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滨海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21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工作,现要求各监管单位立即通知辖区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含网售)开展自查工作,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并进行溯源和查处;要结合“两节”期间监督检查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布控检查工作的部署和检查情况,请各单位于1月30日前已书面形式报委保健食品监管处。

  联系人:王楠; 联系电话:23370109。

  附件: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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