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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下发《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3-2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3-21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下发《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的通知

2007年3月21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建设,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我市实际情况,市卫生局组织重庆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写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现下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卫生局、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人、实验室工作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各项法规及配套文件,按照我市编印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内容进行自查整改,严格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严格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二、各地卫生局近期对辖区内的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医学教育机构涉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实验活动开展一次督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内容,认真查找问题,消除实验室生物安全隐患。

  三、市卫生局拟从4月初开始对部分区县的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医学教育机构涉及生物安全的实验室进行检查督导,请各地卫生局和有关机构协助该项工作。接到督导通知的单位,请做好自查整改的书面汇报准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地在使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可将信息反馈至市疾控中心科技信息处,电话68805397,联系人:唐文革、肖义夫。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07年全市卫生工作会上,领取《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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