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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28

发文字号

筑安监发[2011]10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贵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28

颁发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

筑安监发[2011]102号

2011年7月28日

各区、市、县安监局,金阳新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安监职安健函[2011]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区(市、县)安监局要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筑委厅字[2011]63号)和《关于开展全市制造业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筑安监发[2011]88号)要求,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辖区内企业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实现2011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30%以上,从业人员培训率达30%以上目标。

  通过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对职业危害防治的认识和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如实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和告知,定期对职业危害进行监测,确保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率、个人防护用品配置和使用率达50%以上。

  请各区(市、县)安监局将开展培训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分别于2011年8月20日和2011年10月20日前书面报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唐小兵 联系电话:7989712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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