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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长芦牌300克袋装绿色食品海水自然精盐中盐牌300克袋装海水低钠盐和海水自然精盐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26

发文字号

津价管[2014]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01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长芦牌300克袋装绿色食品海水自然精盐中盐牌300克袋装海水低钠盐和海水自然精盐价格的通知

津价管[2014]17号

2014年2月26日

市长芦盐业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长芦牌300克袋装绿色食品海水自然精盐和中盐牌300克袋装海水低钠盐、海水自然精盐销售价格的请示》(津盐总财[2014]3号)收悉。鉴于长芦牌300克袋装绿色食品海水自然精盐和中盐牌300克袋装海水低钠盐、海水自然精盐,在试销期间市场反映良好,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根据生产成本,按照我市多品种食盐价格的管理规定,经研究,现就核定后的价格通知如下:

  一、长芦牌300克袋装绿色食品海水自然精盐各环节价格为:每吨出厂价格2300元,每吨调拨价格3870元,每吨批发价格4500元,每袋零售价格1.60元。

  二、中盐牌300克袋装海水低钠盐各环节价格为:每吨出厂价格4540元,每吨调拨价格6708元,每吨批发价格7800元,每袋零售价格2.80元。

  三、中盐牌300克袋装海水自然精盐各环节价格为:每吨出厂价格2300元,每吨调拨价格3870元,每吨批发价格4500元,每袋零售价格1.60元。

  四、以上价格措施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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