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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16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6]6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16

颁发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粤府办[2016]61号

2016年6月16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推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中医药局反映。

  广东省推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27号),加强我省中药材保护,促进中药产业科学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总体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的要求,坚持以发展促保护、以保护谋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政策措施为引导,突出大宗和特色岭南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产业化经营与开发,形成产业链完整、质量生产全程可控的中药材产业综合发展体系,筑牢有广东特色的中药材保护与发展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实现中药材生产规范化、规模化和产业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发挥政府规划引导、统筹协调、政策激励和优化环境作用,加速中药材产业集聚,促进产业协调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保护发展原则。加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强化产学研合作,实施品牌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切实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减少对野生中药材资源的依赖,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协调。
  --坚持企业主体、集约化经营原则。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加快产业化经营与开发。推进中药材公司加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快速发展,实现集约化经营。鼓励中成药企业、中药饮片企业与优势中药材种植合作社或种植企业强强联合。
  --坚持突出重点、规模发展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扶持重点地区和重点岭南中药材品种种植,建立中药材种植基地示范和推广模式,开展岭南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开发,实现中药材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产业链、全程可控的中药材产业综合发展体系基本完善,全省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生产稳步发展;中药材生产与开发科技水平大幅提升,质量不断提高;市场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现代生产流通体系初步建成,产业化经营水平显著提高。具体指标如下:
  --重点发展20种左右常用大宗岭南中药材、濒危珍稀药材和海洋资源药材,择优鼓励发展15-20种道地特色中药材。
  --建立5-10个岭南中药材规范化产业化基地。
  --岭南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50万亩,其中规范化种植面积达到80万亩。
  --建立20-30个岭南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总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
  --岭南中药材种植(养殖)及加工、流通产业实现产值1000亿元以上。
  --发展保护海洋(海岛)中药资源,建设2-3个海洋中药资源养殖场地。
  --岭南中药材质量标准显著提高,制(修)订中药材地方标准品种50-80个,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督抽验。
  --培育5-10家具有规范化产业化种植基地的中药材产地初加工企业,培育5家中药材产地精深加工企业,培育1-2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现代中药材生产骨干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
  1.完成全省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在完成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新增县(市、区)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按期完成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工作。(省中医药局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参与)
  2.建设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体系。依托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药科大学等建设省级中药原料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中心,在粤东、粤西、粤北分别建立一个监测站,开展中药资源信息搜集、整理与动态监测,加强中药材产地土壤、水质及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及时提供预警信息,为当地及全省药材种植企业、种植农户及中药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省中医药局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
  3.建设岭南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加强海洋(海岛)中药材资源的研究与保护,扶持海洋(海岛)中药材珍稀品种的研发与培育。依托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药科大学、华南植物园等单位,建设中药种质资源库,迁地保护物种1000种以上,离体保存药用物种种质1000种、5000份以上;建设DNA遗传资源库。(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二)加强优质中药材生产与示范。
  1.建设濒危稀缺岭南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开展20种重点保护和发展的珍稀濒危特色中药资源评价、保护及繁育技术研究。针对铁皮石斛、沉香、降香、檀香、化橘红、牛大力、牛樟芝、金毛狗脊、广地龙、红豆杉、金线莲、两面针、毛冬青、独脚金等10-15种稀缺药用动植物资源,进行驯化栽培关键技术研究,加快人工繁育,有效降低对野生资源的依赖程度。(省中医药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省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
  2.加强大宗岭南中药材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品种(阳春砂仁、高良姜、广藿香、穿心莲、溪黄草、巴戟天、益智仁、鸡血藤、岗梅、两面针、仙人草、九里香、广金钱草、肉桂、山银花、青蒿、草珊瑚、何首乌、天然冰片等),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重点县(市、区)建设1-2个中药材规范化产业化生产示范基地,生产优质中药材,保证中成药大品种和中药饮片的原料供应。推动建设1-2个出口中药材质量安全示范基地。(省中医药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与)
  3.加强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加快推广和使用我省中药材优良品种,包括铁皮石斛、沉香、阳春砂仁、巴戟天、化橘红、广佛手、仙人草、广陈皮、广金钱草、牛大力、广藿香、穿心莲、溪黄草、天然冰片、青蒿等珍贵稀缺和大宗岭南药材,建设优良品种种子种苗专业化规模化繁育和推广基地,从源头上保证中药材的优质生产。建成2个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为全省中药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争取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列入国家种子种苗基地建设计划。(省中医药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林业厅、中医药局参与)
  4.加强岭南中药材产地加工。培育5-10个岭南中药材规范化产业化基地及相匹配的中药饮片加工企业,推进中药材产地加工的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不断提升加工水平和产品质量。鼓励中成药生产企业向中药材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开发功能性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系列产品的精深加工产品,推进中药材全产业链发展和转化增值。(省中医药局、经济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局、质监局参与)
  (三)加快中药材生产技术创新。
  1.加强岭南中药材基础研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药材生物学特性为基础,从生态因子、基因调控、药效成分等综合关联的角度,深入分析中药材道地性成因;从化学成分(群)、网络靶标、生物活性等整合的角度,用现代科学技术诠释中药材中医传统功效的内涵;围绕有效成分提取、分离以及机理等研究,逐步向精准化开发方向发展。(省科技厅、中医药局分别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参与)
  2.加强传统岭南药材生产技术继承创新。以岭南药材道地种植养殖和产地加工基地为载体,挖掘和继承道地中药材生产加工的传统经验技术,并结合现代科技进行相关提升与技术集成研究,形成优质岭南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规范,扩大在适宜地区推广应用。(省科技厅、中医药局分别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参与)
  3.开展岭南中药材品种选育与良种繁育体系研究。持续开展中药材品种选育研究,不断培育优良新品种。开展种子种苗繁育技术及质量标准研究,建立产业化繁育技术体系。开展良种配套栽培技术与示范应用研究,建立良种良法推广技术体系。(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4.开展岭南中药材安全生产与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岭南中药材连作障碍的成因及其缓解技术研究,开展铁皮石斛、沉香、牛樟芝等生产技术研究,实现沉香结香、牛樟芝种植等技术突破。开展病虫草害绿色防治技术与示范应用研究,建立中药材病虫草害绿色防治技术体系和生态防治技术。开展化学农药与生长调节剂限量使用、农残代谢、重金属污染及其对药材质量与生态环境影响的研究,形成中药材栽培中农药限量使用与重金属安全性评价技术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四)实施中药材生产组织创新工程。扶持发展中药材产业化生产经营,重点培育1-2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现代中药材生产骨干企业。提高中药材生产组织化水平,积极推动中药材生产从分散生产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组织化生产方向转变。推进中药材基地共建共享,推进我省中药材生产企业与省内外制药企业开展合作,实现中药材生产基地与消费终端市场的有效对接,推动中药材生产企业逐步发展成为市场供应主体。(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五)加强中药材生产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1.提高和完善岭南中药材标准。加强中药材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研究,加快推进制(修)订岭南药材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技术标准,建立岭南药食两用中药材安全性质量控制标准。完善铁皮石斛、沉香、牛樟芝等特色资源产业标准体系、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建设。集中力量,整合资源,进一步提升南药的广东省地方药材质量标准,以及岭南药材资源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岭南药材可持续开发利用体系。(省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与)
  2.加快中药材追溯体系建设。继续完善以铁皮石斛、沉香等珍贵稀缺中药材交易市场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岭南常用大宗中药材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开展中药材种植基地地理信息系统与资源监控体系建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省农业厅、商务厅、质监局参与)
  3.加强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和机构建设。加强药品检验机构人才队伍、设备、设施建设,加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抽样检验力度,保证中药材质量。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积极推进中药材第三方互联网检测机构及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省商务厅、质监局、中医药局参与)
  (六)加强中药材生产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充分依托华南农业大学、省农科院和广州中医药大学等的研究基础,发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构建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中药材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的转化与推广应用。(省农业厅、林业厅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中医药局参与)
  2.建设中药材供需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建设全省性中药材信息采集网络和中药材生产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中药材生产信息及趋势预测。推进广东中药材网上交易市场建设,加快推进中药材集散地建设,促进产需有效衔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参与)
  (七)构建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完善中药材流通行业规范。完善常用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健全中药材包装、仓储、养护、运输行业标准,为中药材流通健康发展夯实基础。依托普宁中药材交易市场、广州清平路中药材交易市场、丰顺广东深华现代医药物流中心等载体,建设现代化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配套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现代物流配送系统,积极构建我省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厅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医药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省有关部门要以中医药强省部门联席会议为载体,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沟通,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提高我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水平。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加大对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中药材生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符合中央和地方相关支农政策扶持条件的,应按规定给予扶持。鼓励发展中药材生产保险,构建市场化的中药材生产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机制。鼓励中药材主产区开展中药材生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鼓励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中药材生产的信贷投放,为集仓储、贸易于一体的中药材供应链提供金融服务。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和推进利用荒山林地种植中药材,鼓励种植中药材农户联合成立专业合作社,中药材种植公司享受农业合作社同等政策扶持。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中药材生产的扶持力度。加强对岭南道地中药材品种的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完善中药材价格形成机制及药品集中采购评价指标和办法。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中药材生产流通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培养一支强有力的中药材资源保护、种植养殖、加工、鉴定技术和信息服务队伍。加强中药材高层次和国际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鼓励科技创业,推动中药材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五)加强行业监管。加强岭南中药材质量监管,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种源及过程管理。加强中药材种植监管,有效控制发展规模。强化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严禁滥用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等,严厉打击掺假造假、染色增重等不法行为。维护中药材流通秩序,加强中药材市场管理,严禁销售假劣中药材,建立长效追责制度。鼓励中药材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建设中药材规范化产业化示范基地,以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六)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通过举办广东中药材产销对接洽谈会等活动,推进我省中药材生产企业与省内外制药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加速推进制定南药品种的国际质量标准,扩大我省岭南中药材产业在国内外的影响力,促进岭南中药材国际贸易便利化。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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