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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08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

2009年9月8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16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市卫生局依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制订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

  一、市级医疗救治组织领导机构和市级专家组名单;

  二、定点医院名单、收治重症病例的定点医院名单,各定点医院启动程序,各定点医院规模、相关专业(感染性疾病、传染病、呼吸、重症医学、儿科、护理、医院感染控制、临床检验、医学影像、中医)医务人员数量、必备的医疗设备设施情况等;

  三、各定点医院腾空的具体方案,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腾空流程、安全保障等;

  四、医疗队组建情况,包括队伍数量、人员构成、专业构成、梯队等;

  五、全员培训的计划和安排;

  六、演练安排;

  七、本辖区相关医疗资源评估情况, 其中要包括医疗机构、各专业(感染性疾病、传染病、呼吸、重症医学、儿科、护理、医院感染控制、临床检验、医学影像、中医等)床位和人员、呼吸机(成人呼吸机和儿童呼吸机)数量等,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期间日常医疗工作占用医疗资源数,可用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的医疗资源数,预测可能存在的缺口及补充方案。

  请各市卫生局将本辖区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于2009年9月14日17时前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卫生厅医政处 魏来
  电 话:0351-3580405
  传 真:0351-3580402
  E-mail:7720017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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