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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心力衰竭的诊断与规范化治疗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0-27

发文字号

琼卫继教办函[2014]10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0-27

颁发部门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心力衰竭的诊断与规范化治疗培训班”的通知

琼卫继教办函[2014]106号

2014年10月27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4年11月下旬在海口市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心力衰竭的诊断与规范化治疗培训班”【项目编号: 2014-03-01-015(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人民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1月28日14:00-18:00在海口市荷泰酒店报到,11月29日-12月1日在酒店会议厅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的临床工作人员。

  四、讲授师资
  海南省卫生计生委吴明副主任、主任医师,广州红十字会医院吴同果教授,海南省人民医院马建林、吴忠、李斌、马立宁教授等。

  五、培训内容
  (一)诊疗循征医学;
  (二)临床诊断分类;
  (三)药物治疗新思考;
  (四)治疗新热点;
  (五)指南学习;
  (六)国内共识更新等。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费用:培训、资料费500元/人。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8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今后不再发放纸质学分证书。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11月25日前将《“心力衰竭的诊断与规范化治疗培训班”报名回执》内容电话告知海南省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人及电话:吴忠主任,68622133。

  附件:“心力衰竭的诊断与规范化治疗培训班”报名回执

  姓名   职称   职务   学历   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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