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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07

发文字号

琼卫老健函〔2020〕40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委,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一、二附属医院,省肿瘤医院,委直属各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 2020〕457号)要求,促进我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医疗服务,决定在全省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建立健全相应制度措施,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提供老年友善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在就医过程中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助老美德,推动建设老年友好社会。全面完成《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琼卫〔2020〕26号)提出的“到2022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目标。

    二、友善医疗机构创建范围

2021-2022年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范围包括全省各级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与。三年内有重大医疗事故差错事故、未独立设置老年医学科的医疗机构不得申报。

        三、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内容

        (一)老年友善文化。

        包括文化建设、友善氛围、健康宣教、社会工作与志愿者服务4个方面11项指标。

        (二)老年友善管理。

        包括保障机制、管理与培训、分级诊疗3个方面12项指标。

        (三)老年友善服务。

        1.大型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包括老年医学科或内科门诊设置、就医服务、老年综合评估和风险防范、老年综合征管理、老年专科服务5个方面25项指标。

        2.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包括基本医疗服务、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专科服务3个方面13项指标。

        (四)老年友善环境。

        包括交通与标识、建筑环境、设施与家具3个方面29项指标。

        四、创建标准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海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按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四方面建设内容采取百分制,其中,老年友善文化15分、老年友善管理15分、老年友善服务40分、老年友善环境30分。

申报医疗机构评价总得分≥80分,且老年友善文化、老年友善管理、老年友善服务、老年友善环境四个单项评价得分不低于本项满分值80%的,可获评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五、创建程序

        (一)医疗机构自评。

        各医疗机构对照《海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进行准备,对存在不足进行整改并自评。自评合格的机构,填写《海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附件2),于当年6月底前向辖区市(县)卫生健康委,申报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省直医疗机构直接向省卫生健康委申报。

        (二)市县初审。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受到辖区医疗机构申报后,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医疗机构,在其《海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市县卫生健康委公章,于8月底前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核。

        (三)省级审核。

        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初审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确定为“海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向社会公布,同时将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作为省级和国家级敬老文明号单位进行推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保证质量。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纳入卫生健康系统重点工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建立督导评价机制并做好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及时组织检查评估,确保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质量和进度。

        (二)建立机制,加强管理。

    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要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及老年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老年患者的就医流程,改善老年患者就医环境,提升老年患者看病就医满意度。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建立考核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获评“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单位进行持续督导,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资格。

        (三)加强宣传,形成氛围。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尽快启动相关工作,按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步骤和要求推进工作,不断巩固成效,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新媒体等平台,大力宣传推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好典型,切实发挥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示范效应。

        联系人及电话:闫建平,65371215;

        邮箱:147892746@qq.com。


        附件:1.海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试行)

              2.海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审报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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