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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潼南县人民医院评审结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1-28

发文字号

渝卫医[2014]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1-28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潼南县人民医院评审结论的通知

渝卫医[2014]16号

2014年1月28日

潼南县卫生局:

  2014年1月15日-17日,我委组织评审专家组,按照国家《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及《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及《实施细则》),对潼南县人民医院进行了现场评审。经评审,潼南县人民医院达到国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经我委复核并公示,同意批准潼南县人民医院为国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希望潼南县人民医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巩固二甲创建成果,继续按照国家《标准》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医院管理,加强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增强医疗服务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持续改进医疗护理质量,落实患者安全目标,提升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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