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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浦东新区卫生计生系统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25

发文字号

浦卫计办[2016]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0-25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2017年浦东新区卫生计生系统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浦卫计办[2016]12号

2016年10月25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浦东新区卫生计生系统无偿献血工作,结合2017年新区血液工作新形势新特点,现将2017年新区卫生计生系统无偿献血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无偿献血量募集目标
  按照上级通知规定,2017年新区卫生计生系统无偿献血招募目标为725人份。各单位按照职工总数的6%,动员和招募本单位职工参加无偿献血(详见附件1)。

  二、推进和落实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和服务工作
  做好无偿献血工作,不仅是保障医疗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的需要,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要推进和落实无偿献血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积极实施,干部职工广泛参与。要科学安排好各项工作,认真宣传动员,把无偿献血工作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建立考核、考评机制,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早做准备、早定计划、早做安排,精心组织,有力保障,按时完成区府下达的目标数。

  三、献血体检安排
  (一)献血采用当场体检、当场献血的“一次法”,即参加体检的无偿献血者,经体检、快速检测合格后现场献血。
  (二)各单位的献血时间安排:
  1、2017年2月8日、2月13日,上午8:30-11:00,地点:浦东新区血站(东建路531号)。
  2、2017年2月10日,上午8:30-11:00,地点:惠南镇拱为路2800号(原南汇血站)。
  (三)募集目标在25人以上的单位(东方医院、人民医院、浦东医院、第七人民医院、公利医院、浦南医院、周浦医院、光明中医医院),原则上遵循上述献血安排时间,如有调整,请自行与新区血管办联系献血时间(联系人:施建华,50179561;陈艳,50179581)。
  (四)各单位将献血报名情况于2017年1月5日前反馈至新区血液管理办公室(附件2)。

  四、其他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指定相关领导负责献血工作,并带队到献血现场进行组织协调。
  2、各单位必须组织本单位职工自愿报名献血,严禁冒名顶替、雇人献血。参加献血人数应多于献血指标数(因有一定的献血体检淘汰人数,淘汰率约为25%左右)。
  3、各单位于献血前领取并填写新版《献血登记表》,在《献血登记表》“采血点”栏填写各自单位的献血代码,献血当天献血人员带好填写完整的《献血登记表》进入献血现场。
  4、献血人员体检、献血时须带好身份证(非本市身份证者还需带好居住证或工作证),并用好早餐。
  5、各单位将《团体无偿献血领导签章单》(附件3)填写并签字盖章,在当天献血开始前交献血现场前台证件审核处。
  6、如有个别单位组织职工参加所在街(镇)组织的献血现场进行献血,应提前与新区血管办及相应街(镇)联系确认。
  7、各单位献血指标完成情况将作为文明单位创评的重要指标。在献血工作中如出现冒名顶替、雇人献血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请各单位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本单位献血完成情况通过电子文件交换平台报党政办(联系人:施国平,Email:shigp@pudong.gov.cn;3858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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