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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清查铬超标药用胶囊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0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9-04

颁发部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清查铬超标药用胶囊的紧急通知

2014年9月4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据省局应急管理处《舆情快报》[第86期]反映“浙江海宁9000万余粒毒胶囊流入市场,去向不明”。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现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局立即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自今年2月至7月份购进空心胶囊的情况进行彻底清查,凡发现从浙江省海宁县购进的空心胶囊、没有或未能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的空心胶囊,一律停止使用,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深入追查来源。

  二、对质量可疑的空心胶囊进行监督抽验,经检验(重金属铬)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请将检查情况于2014年9月15日前报送省局药品生产监管处,有重大发现的及时向省局报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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