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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爱卫办、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城乡统一灭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13

发文字号

浙爱卫办[2015]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13

颁发部门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公安厅、浙江省爱卫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农业厅

正文内容

浙江省爱卫办、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城乡统一灭鼠活动的通知

浙爱卫办[2015]6号

2015年4月13日

各市、县(市、区)爱卫办、农业局、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管局:

  鼠类是四害之首,不仅传播多种人类疾病,并且破坏工农业生产,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和财产安全。据全省爱卫办系统监测显示,2014年下半年平均鼠密度为3.22%。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省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有效地做好灭鼠防灾、防病、保粮、保安全、保生态工作,巩固提高统一灭鼠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4月份在全省城乡统一开展春季灭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鼠害的严重性和灭鼠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艰巨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灭鼠工作纳入当前疾病预防控制、农牧业和林业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发动群众参与、城乡同步行动”的要求,抓住春季有利时机开展灭鼠活动,精心筹划,严密组织,安排经费,落实各项有效措施。要坚决克服麻痹松劲思想和走过场现象,确保这项政府公共服务工作取得成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
  在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各级爱卫会和农业部门分别牵头城乡居民生活场所和农村农田的灭鼠工作;卫生计生(卫生)、公安、安监、财政、林业、粮食、供销、经贸、工商、新闻宣传等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积极配合做好灭鼠相关的工作。对发现有储存、销售毒鼠强类剧毒鼠药等可疑情况的,要严格查处,彻底收缴相关物品。要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的监管,严防剧毒化学品用于灭鼠工作,把好灭鼠剂买卖、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关,保证灭鼠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培训宣传
  各地要以社区责任医生、农技员和公共卫生联络员为骨干,认真组织灭鼠工作技术培训,通过技术骨干将一系列灭鼠技术落实到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途径和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灭鼠工作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科学灭鼠、安全灭鼠知识,使广大群众掌握基本技能,积极参与灭鼠活动。

  四、实施科学灭鼠
  灭鼠工作坚持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杀灭为辅、多种方法结合的综合防制方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灭鼠实施计划和方案,创新灭鼠机制,提高科学灭鼠水平和效果。要大力开展室内外环境整治,完善环卫设施,及时清除房前屋后的垃圾杂物,消除四害孳生地;培养群众良好卫生习惯,引导群众树立勤俭节约、爱惜粮食的良好风尚;以安全、高效、统一为原则,选用溴敌隆、大隆、敌鼠钠盐等慢性、有特效解毒剂的灭鼠药物,配制适口性好、浓度准确、使用方便的毒饵制剂,注重科学轮换用药;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定医疗卫生单位做好鼠药中毒抢救的各项准备工作,杜绝中毒死亡事件;同时要做好鼠情监测和效果评价。

  五、做好督查总结
  灭鼠活动开展后,各级爱卫会和农业部门要强化督导检查,了解掌握工作进程,及时发现和改进问题,落实查漏补缺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省爱卫会、省农业厅等部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进行抽查,并通报有关情况。灭鼠活动结束后,各地要组织考核验收,并做好工作总结。各市的工作统计表和工作总结于5月10日前分别报给省爱卫办和省植物保护检疫局(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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