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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三次预警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20

发文字号

浦教德[2011]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20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正文内容

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三次预警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浦教德[2011]26号

2011年7月20日

局教育安全事务管理中心,各教育署,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托幼机构:

  当前是手足口病高发季节,防控形势严峻,为指导我市各学校做好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学生的健康安全,日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出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三次预警通知〉的通知》(沪教委体[2011]39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在新学期开学后以及目前正在开办的托幼机构暑期班,认真落实以下各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晨检工作。学校必须安排人员做好晨检工作,发现有“发热”、“红眼病”等症状的学生必须安排到观察室,并立即通知家长,由家长带到医院就诊。学校每日必须做好晨检情况记载。

  二、认真做好学生因病缺课调查工作。发现学生缺课,班主任要向家长询问学生的缺课原因。针对因病缺课学生,应做好发病原因、就诊情况的记录工作,并报学校卫生保健老师。

  三、做好每日因病缺课情况上报工作。各学校必须认真做好学生每日因病缺课情况网络直报工作。一旦发生传染性疾病,必须立即向局教育安全事务管理中心、区疾控中心和相关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四、认真做好传染性疾病发生后的活动场所消毒工作。一旦发生传染性疾病,学校必须在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认真做好相关教室及活动场所的消毒工作。暑期开放的学校游泳池等设施,必须做好清洁和消毒工作,切实落实“红眼病”等疾病的防控措施。

  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学校要通过宣传栏、广播、家长会等途径向学生及家长开展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大力提倡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提醒家长尽量少带孩子去人群拥挤的超市等公共场所,多注意观察孩子身体状况的变化,一旦发现孩子有发热、出疹等情况,须及时带孩子到医院就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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