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洛政办[2016]122号
2016年11月2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洛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医疗机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有序运行,提高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全市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洛阳新区建设总体方案》、《洛阳市洛北城区医疗设置布局规划(2014-2020年)》等有关法规、文件,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全民健康为核心,以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和尽可能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医疗卫生需求为目标,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努力构建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质优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规划原则
(一)公平可及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从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出发,保障全市城乡居民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统筹规划原则。按照“控制增量、调整现量、优化质量”的原则,在规划范围内统筹规划、设置、调控医疗卫生资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含驻洛部队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我市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局部服从全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三)科学布局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部分中心城区(洛河以北、陇海铁路以南区域)公立医院数量,鼓励新增医疗机构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以及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设置。
(四)协调发展原则。根据全市医疗服务需求,坚持公立医院为主体,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公立医院实行“综合控制、专科发展”,在满足群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前提下适当控制综合医院数量,鼓励新增公立医疗机构以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为主。
(五)鼓励社会办医原则。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尚有住院床位发展空间的县(市、区),要按照本规划规定的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空间,优先设置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计生工作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建立规模适当、功能完善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三、现状分析
(一)我市医疗资源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辖1市8县6区,总面积1.52万平方公里,总人口700.3万,常住总人口674.3万。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149个,其中:医院128个、妇幼保健机构16个、乡镇卫生院154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68家、村卫生室3104个、诊所347个、门诊部34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50个。全市共有卫生技术人员41808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6.2人,其中: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医师(含助理)2.4人、执业护士2.58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为3.5人;全市住院床位达39936张,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为5.92张。
(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情况
截至2015年,全市配置乙类大型设备120台,其中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60台、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32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16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12台。
(三)医疗服务需求情况
2015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为4168.96万人次,入院人数109.33万人,出院人数108.83万人。病床周转次数29.0次,病床工作日284.5日,病床使用率78%,出院者平均住院天数9.7天。2015年,通过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调度累计转运急诊患者6824人次,其中心脏病、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等慢性病引发的急症居急诊病种前列。
(四)居民健康现状及主要问题
2015年末我市人均寿命75.6岁。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88.9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孕产妇保健管理率≥98.08%;婴儿死亡率≤3.1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66‰;孕产妇死亡率≤15.86/10万;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96.7%;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县(市、区)覆盖率100%。反映居民健康水平的主要指标居全国中等以上水平。
2015年,排在前5位的死因依次为脑血管疾病(29.11%)、心脏病(26.26%)、恶性肿瘤(22.38%)、伤害(7.45%)、呼吸系统疾病(6.26%),其中:慢性病死亡占全部死因的89.12%,慢性病死亡率随年龄的增加而升高,已出现年轻化现象。同时,不健康生活方式、个人承受的较大压力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影响慢性病发病率。因此,慢性病的预防和规范化治疗已经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重要因素。
(五)医疗资源配置有关问题
1. 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影响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的公平与效率。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市区和县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不高。专科医院发展相对较慢,儿科、老年护理等领域服务能力较为薄弱。
2.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的问题比较突出。由于机制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各级医疗机构没有准确的功能定位,缺乏足够的合作或协同;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和有效的合作,作为我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普遍偏弱,有效的健康干预措施没能得到较好地落实,对慢性病患者早期干预及规范化管理还不够到位,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
3. 部分大型医院单体规模过大,挤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办医院的发展空间,患者流向不合理导致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部分资源闲置,部分三级医院医疗服务不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的提升。
4. 部分社会资本办医存在规模较小、基础设施简陋、运行不够规范、实际开放床位与核准床位不符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资本办医积极作用的发挥。
5. 市办公立医院床位设置不能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目前,我市市办公立医院千人口床位为0.51张,距离国家建议的市办公立医院千人口床位0.9张尚有一定差距,政府办医主导作用仍需强化。
四、具体规划
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预计达到720万,城市区人口预计达到285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预计达到65%。全市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5岁。结合《纲要》有关要求推算:按全市2020年预测常住人口计算,住院床位缺口数约为6000张,医师(含助理医师)缺口数约为1000人,护士缺口数约为4000人,全市新增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需求有序准入。
(一)规划目标
建成结构合理、资源优化、特色突出、功能齐全、能够适应现代化城乡需要和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医疗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公平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全市医疗资源实现以下目标:
1.全市医疗卫生有关资源配置目标: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5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3.14人。全市医护比1:1.25。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75张(具体床位配置见附件),其中,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
2.公立医院设置数量目标:城市区公立医院按照每100万人口设置1所市办综合医院或中医类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及民族医医院等)进行,根据实际发展需要设置公立的三级综合医院。在县(市)区域,原则上每个县(市)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医院。
3.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目标: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回归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省办综合医院单体规模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以下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市办综合医院单体规模床位数控制在800-1200张。县(市)办综合医院单体规模床位数以500张左右为宜;超过50万人口的县(市),其床位数可适当增加,但原则上不超过800张。
4.社会资本办医发展目标:在保证公立医疗机构规划布局合理的前提下,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尤其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二级以上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在各县(市、区)规划的社会办医住院床位数量范围内,社会资本办医可以根据意愿灵活选址建设,其中三级综合医院的理想服务半径为3公里、二级综合医院的理想服务半径为1.5公里。
(二)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专科服务,承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的急危重症患者,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级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及卫生室)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且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和对慢性病患者实行规范化管理服务。
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支持现有城市二级医院走医养结合发展模式,整合闲置资源设置独立的养老机构。
(三)城市区医疗机构设置
涧西区、西工区、瀍河区现有住院床位配置已经超出本规划有关指标(见附件)。上述3个城市区为严格控制区,结合2020年规划目标,适度发展医疗机构。除本规划要求外,上述3个城市区不得新设置准入综合医院,群众需求强烈且区域内短缺的专科医院可在严格控制规模的前提下有序准入。其他城市区根据现有住院床位与本规划中住院床位指导性指标的差距,结合实际需要,按照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规划布局合理及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原则,适当设置相关医疗机构。
伊滨区可依托目前洛阳市第一中医院和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建设项目,结合辖区内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适当发展相应医疗机构,本规划中不再予以细化。
1.西医医疗机构
(1)三级医院。城市区已有三级医院8家,分别为: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洛阳东方医院、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及洛阳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其中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为公立医院。根据发展状况和群众需求,城市区可适当设置公立的三级综合医院。在道北五路与嵩山北路交叉口规划新增1所三级综合医院,在洛龙区现有综合医院中规划发展1所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医院的最终规划以省“十三五”三级医院设置规划为准。
(2)二级医院。城市区已有二级医院23家,其中:公立医院10家,非公立医院13家;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洛阳牡丹妇产医院、洛阳博爱眼科医院、洛阳神州眼科医院、洛阳六和口腔医院6家医院为专科医院,其余17家为综合医院。支持、鼓励现有住院床位使用率较低的城市二级医院向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方向转型。在武汉路与九都路交叉口、安居路与四通路交叉口、秦岭路与纱厂西路交叉口、王城大道与道北五路交叉口、启明南路与滨河路交叉口、道北六路与经二路交叉口规划新增6家二级医院。
(3)一级医院。城市区已有一级医院47家,机构数量相对较多。有关城市区要根据实际需求适度控制该类医院准入。
2.中医及中西结合医疗机构
(1)三级医院。城市区已有三级医院3家,分别是: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洛阳市第一中医院、洛阳市第二中医院,其中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洛阳市第一中医院为公立医院。城市区不再设置公立的三级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院。积极支持洛阳正骨医院发展为中医特色明显、专科优势突出的全国性骨伤病治疗康复中心。三级中医院的最终规划以省“十三五”三级医院设置规划为准。
(2)二级医院。城市区尚无二级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院,在洛龙区、伊滨区各规划新增1家二级以上中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该类医疗机构。
(3)一级医院。城市区已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10家,有关城市区要根据实际需求适度控制该类医院准入。
3.专科医疗机构
(1)传染病院:洛阳市传染病院设置在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区医院,政府对其运行给以必要的保障。
(2)儿童医院:鼓励在洛河以北城市区新建或现有的1家二级公立医院转型为二级以上儿童医院,支持各级综合医院设置儿科专业,以满足我市儿童就医需求。
(3)精神病医院:城市区不再新设置精神病专科医院。
(4)其他专科医疗机构:支持现有二级医院转型或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心血管病、肿瘤、耳鼻喉、口腔和护理院等专科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或整合现有资源设置独立的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4.急救体系
城市区拟新增急救站(点)20处,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到位。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人口超过5万人的办事处可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社区,原则上不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
6.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市区内仍保留乡、村建制的区域,其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设置,可参照本规划中“县(市)医疗机构设置”有关要求进行。
7.门诊部、诊所
不受规划布局限制,按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及相关标准准入,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鼓励举办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
(四)县(市)医疗机构设置
县(市)办医院是政府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
1.每个县(市)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1个县(市)办中医医院,目前没有独立设置传染病医院及精神专科医院的县(市),其综合医院必须设置规范的感染性疾病科和精神科,以满足辖区相关患者就医需求。
2.每个乡镇设置1所卫生院。原乡镇改革撤销建制的,其卫生院可以保留,也可设为归并乡镇的卫生院分院。
3.每个县(市)设1个急救指挥中心,依托医疗机构合理布设急救站(点),原则上每个乡镇卫生院要设有急救点。
4.原则每个行政村上设1个卫生室,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的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每个新型农村社区设置1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5.门诊部、诊所。不受规划布局限制,按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及相关标准准入,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鼓励举办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
(五)其他
港、澳、台及境外资本来洛投资举办医疗机构的应符合本规划,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执行工作的引导,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各县(市)政府应当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编办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规划的落实。卫生计生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对医疗机构进行设置审批,适时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积极化解本级政府领办公立医疗机构的债务;城乡规划部门要为医疗机构预留建设用地,并依法给以用地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并及时将准入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编办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三)建立监督评价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有效实施。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六、适时做好规划修订
本规划周期为5年。规划周期内遇有重大变化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的,需经市有关部门研究、分析、论证、修订和完善,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后经市政府批准发布实施。规划期末对本规划进行全面总结和修订完善。
七、附则
本规划所列数据和规划对象不包括驻洛部队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