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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查处无证产品“纯金胶原高素能美容丝”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6-03-16

发文字号

食药监市函[2006]36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一些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某些医疗美容机构使用一种名叫“纯金胶原高素能美容丝(简称美容金丝)”的美容产品,并在网上进行广告宣传,称“该产品通过纳米技术除去对人体有害的镍元素,加入微量元素和高素能胶原制成金丝,植入皮下,通过金丝周围生成结缔组织达到除皱去斑效果”。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美容金丝”属于植入体内产品,应按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目前国家局未曾审批过“美容金丝”类产品,市场上正在销售使用的产品应属无证产品。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防止非法医疗器械产品植入人体后造成安全问题,损害公众健康,请你们尽快组织市场检查,对非法医疗器械要依法予以查处。有关情况请及时上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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