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安市2017年度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疾病控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泰卫疾控发[2017]25号
2017年10月19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卫生环保局,市直及驻泰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山东省2017年度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疾病控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17]37号)要求,为进一步细化项目实施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泰安市2017年度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疾病控制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2017年度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疾病控制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中央补助我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结合2016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和2017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疾病控制工作内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
(一)常规免疫、应急免疫和补充免疫
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和国家免疫规划程序要求,在全市开展适龄儿童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白破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麻疹类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其他疫苗达到90%以上。根据麻疹等疫情特征和风险评估结果,认真做好相应人群疫苗应急接种工作,应急接种率达到95%以上。适时对全市部分重点地区目标人群组织开展麻疹疫苗、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工作,补充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监测工作
1.脊灰监测。按照《山东省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监测方案》要求,在全市开展15岁以下儿童急性迟缓性麻痹病例(又称AFP病例)监测工作,发现病例后12小时内报告,报告后48小时内开展个案调查,采集麻痹后14天内双份合格大便标本并于采集后7天内送达省级脊灰实验室,病例麻痹75天内完成随访。全市共完成28例(含宁阳7例)AFP病例的监测,非脊灰AFP病例报告发病率要达到1/10万,各项监测指标要达到《山东省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监测方案》的要求。项目经费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工作任务情况拨付各县市区。
2.麻疹监测。按照《山东省麻疹监测方案(2014年版)》要求,进行麻疹监测工作,在全市开展麻疹疑似病例报告,报告后48小时内开展个案调查,采集出疹后4-28天血标本和出疹后5天内的咽拭子等病原学标本送市级麻疹实验室分别开展血清学和病毒核酸检测,检测完的标本送省级麻疹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定型或复核。全市共完成469例(含宁阳60例)疑似麻疹病例监测,各项监测指标要达到《山东省麻疹监测方案(2014年版)》要求。项目经费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工作任务情况拨付各县市区。
3.病毒性肝炎监测。
(1)乙肝监测。宁阳县为全省乙肝监测点,按照《山东省乙型病毒性肝炎病例监测方案(2015版)》开展监测工作,进行相关病例报告、个案调查,采集血清标本进行血清学检测,并送省级复核或分子生物学检测。
(2)戊肝监测。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戊型病毒性肝炎聚集性病例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鲁疾控免发[2015]4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戊型病毒性肝炎病例监测,包括戊肝病例报告、调查、采样、主动监测和搜索工作,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抗-HEVIgG、抗-HEVIgM和HEV核酸(RNA)检测。
乙肝、戊肝各项监测指标达到监测方案要求。全市分别完成乙肝159例、戊肝25例(含宁阳3例)疑似病例的监测,项目经费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工作任务情况拨付各县市区。
4.疫苗可预防细菌性疾病和乙脑监测。乙脑、流脑、百日咳分别按照《山东省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方案》《山东省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方案》《山东省百日咳监测方案(试行)》要求开展个案调查、采样(血清、脑脊液等)、实验室检测等工作,各项监测指标达到监测方案要求。在泰安市开展白喉健康人群带菌率调查。全市完成乙脑、流脑、百日咳、急性脑炎/脑膜炎等共258例(含宁阳10例))疑似病例的监测,项目经费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工作任务情况拨付各县市区。
5.流行性腮腺炎监测。按照《山东省流行性腮腺炎监测方案(试行)》要求开展病例调查(非个案)、采样(血清、咽拭子或唾液等)、实验室检测等监测工作,所有标本采集后7天内由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省级抽样复核。全市完成63份流腮疑似病例的标本监测,项目经费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工作任务情况拨付各县市区。
6.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工作。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进行报告,必要时及时开展完整调查并上报,对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和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在调查后7日内完成初步调查报告。全市共完成一般反应917例(含宁阳160例)、异常反应12例、其他反应6例的报告、核实、调查诊断等工作,项目经费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工作任务情况拨付各县市区。
7.免疫监测。根据《全省2017年免疫预防管理工作意见》,2017年省级在泰安市开展健康人群免疫规划疾病抗体水平及疫苗免疫成功率检测,每种疾病抗体水平监测不少于300人份,每种疫苗免疫成功率监测不少于60人份。市、县级疾控中心负责组织人群调查、采样工作,省疾控中心负责组织标本检测,项目经费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工作任务情况拨付各县市区。
二、艾滋病防治项目
(一)监测检测工作
1.哨点监测。全市4个国家级艾滋病、丙肝监测哨点在监测期内按照《全国艾滋病哨点监测方案》、《全国丙肝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开展监测,监测完成率不低于95%,单位体检人群哨点监测2000人,其他每个哨点监测400人。哨点对监测对象采集静脉血进行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梅毒抗体和丙肝病毒(HCV)抗体检测,同时完成监测问卷调查。单位体检人群等可利用相关医疗机构的残余血样开展血清HIV抗体、梅毒抗体和HCV抗体的检测工作。8月30日之前完成实验室HIV、梅毒和HCV感染相关指标的检测和数据录入,并将数据上传到哨点监测软件系统。岱岳区作为国家级性病监测点按照《全国性病监测方案(试行)》要求,开展性病监测工作。加强对疫情报告单位的能力培训和性病疫情报告质量的核查,提高性病诊断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监管场所检测与培训。全市6个县市区的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管辖的看守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劳教所和监狱等监管场所需对被监管人员在其入所3个月内完成HIV抗体初筛检测,全市监管场所HIV抗体筛查和宣传干预总人数应达到6632人。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辖区内监管场所的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天的监测和检测工作培训,由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检测和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3.咨询检测。从高危人群中及时发现感染者,实施干预措施,并将其转介到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减少病例失访。全市艾滋病和梅毒咨询检测总人数不少于5475人,每县市区全年艾滋病和梅毒咨询检测总人数不少于920人。各检测咨询点对接受检测和咨询的人员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梅毒抗体检测、艾滋病性病相关知识信息和心理咨询,并发放宣传材料。
4.HIV新发感染检测。对HIV抗体阳性样品进行新发感染检测,在人群水平上推断新发感染状况。通过对哨点发现的HIV感染者进行新发感染检测,了解暗娼及性病门诊就诊者等人群的新发感染情况,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样品采集、上送及相关信息收集工作。
(二)重点人群干预
联合妇联、教委、共青团、老龄委等部门在学校、社区、商业区等场所开展艾滋病、性病、丙肝的干预活动,提高妇女、大中学生、老年人、流动人口对相关疾病的防治意识和知识水平,营造支持性环境。全市6个县市区分别针对妇女、老年人、农民工和流动人口开展干预活动,每年至少1次;每个县市区的干预活动要覆盖辖区中学和小学各2所及以上,全市6所大学及上述的每所中学和小学,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在当地的主要人流密集区、医院、商业区等公共场所,利用当地主要媒体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持续时间不少于1个月。由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高危人群干预
1.预防性传播干预工作。继续开展以推广安全套使用为主的综合干预工作,扩大干预覆盖面,预防艾滋病、性病传播,将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性病门诊就诊者和多性伴者作为干预的主要目标人群,支持社会组织和团体参与艾滋病、性病综合干预工作,采用项目管理的方式动员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安全套推广、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教育材料及同伴教育等干预活动。进一步扩大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干预覆盖面,加大检测力度,加强干预人员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扩大暗娼干预覆盖面,提高干预服务质量,全市暗娼干预人数达到3845人。加大男男性行为人群干预工作力度,综合干预措施覆盖全市所有的县市区,全市干预男男性行为人群达到1435人。为接受综合干预的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提供每年至少1次的HIV检测,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HIV抗体检测率不低于其干预总人数的70%。
2.预防性传播干预能力建设。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各县市区专业人员和非政府组织等人员的培训。暗娼干预骨干每县培训15人(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人员5人,同伴教育人员10人),男男性行为人群干预骨干培训30人(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10人,社区民间组织20人),培训均要保存相应的原始培训记录。
(四)感染者随访管理工作
各地对报告的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行定期随访,随访检测比例不低于85%,结核病筛查比例不低于90%。随访服务中,加强单阳配偶的告知和定期检测,积极预防配偶间传播,单阳病例配偶/固定性伴告知检测比例不低于85%。全市需随访检测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感染者72名。
(五)抗病毒治疗工作
各地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要按照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方案的要求,及时纳入抗病毒治疗计划中。对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每年提供至少2次免费CD4细胞检测,治疗6个月以上的在治病人提供每年1次病毒载量检测,对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进行每年2次的免费体检,体检内容要包括国家抗病毒治疗手册中规定的查体项目。及时处理抗病毒治疗药物引起的毒副反应,提供复方新诺明预防艾滋病相关机会性感染。对出现耐药的病人及时更换使用二线药物,提高抗病毒治疗疗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上报抗病毒治疗数据,对抗病毒治疗效果进行监测与评估。省支持我市艾滋病治疗人数288人(包括一线药物治疗及二线药物治疗病人)。服药病人随访比例达到90%,CD4细胞检测率和病毒载量检测率均达到80%以上。
加强医务人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能力建设,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病例管理、国家艾滋病防治综合信息系统数据上报等相关技术培训。
加强耐药检测,对进行抗病毒治疗并病毒载量≥1000拷贝/ml的艾滋病病人进行HIV耐药基因型检测,了解耐药流行状况。
(六)艾滋病检测试剂及耗材采购
HIV抗体筛查试剂(ELISA和快速检测试剂)、HIV抗体复检试剂、梅毒抗体筛查和复检试剂、HCV抗体筛查和复检试剂、HIV抗体确证试剂、HIV新发感染检测试剂、CD4检测试剂、HIV病毒载量检测试剂、分子生物学检测试剂、防凝真空采血管等试剂和耗材由省统一招标采购,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将辖区内所需试剂数量按季度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发放。
(七)实验室质量控制
加强艾滋病相关实验室质量控制,提高检测质量。所有艾滋病相关实验室按照要求接受国家、省、市组织开展的质量考核。
(八)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
新泰市作为国家级示范区要率先落实国家各项艾滋病、性病防治政策措施,探索解决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控制性病发病率,降低艾滋病病死率,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减轻艾滋病和性病的危害,为全国开展防治工作提供经验。
(九)性病监测督导、实验室质控、性病门诊干预
1.加强对疫情报告单位的性病疫情报告质量核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县市区督导2次以上,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疫情报告单位督导2次以上,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抽查15%以上的县市区进行督导。加强性病实验室质控管理。按每县市区3家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计,梅毒确证实验室室间质评的参加率不低于90%,质评的合格率不低于90%。
2.加强性病门诊就诊者干预。为性病门诊就诊者提供综合干预服务(健康教育、主动筛查、规范服务、发放综合干预服务包)。全市完成发放综合干预服务包发放工作,各县市区的性病诊疗机构首次就诊者梅毒筛查率达到60%。
三、结核病防治项目
(一)加强DOTS实施质量
1.报病补助。对推荐和报告肺结核患者的综合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农村医务人员报告疫情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补助),以激励医务人员参与肺结核疫情报告及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2.患者治疗。全市计划发现并免费治疗活动性肺结核患者计划数为1674例,实际发现和治疗数不低于计划数的95%。对确诊登记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含流动人口)提供免费抗结核药物进行规范治疗。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治疗以不住院化疗为主,采用国家标准化治疗方案,在当地结防机构接受规范的治疗管理。免费抗结核药品由市结防中心汇总各县市区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实际使用情况后,向省结防中心申请,再转发至各县市区结防机构。
3.质量控制及专报工作。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对县级结核病临床诊疗工作进行评估、诊疗技术测试;为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加强分级督导力度,市结防中心每季度对所辖县市区督导1次;县市区每月对所辖乡镇督导1次。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开展结核病病例会诊、鉴别诊断工作。各级结防机构实验室按照《结核病实验室检验规程》的要求开展实验室室间质量控制工作,对开展诊断的实验室进行外部质量控制,确保实验室符合生物安全要求,提高实验室诊断服务水平和质量。全市结防机构通过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实施肺结核疫情报告管理等工作。
(二)监测与干预
1.可疑患者检查。国家支持我市免费检查肺结核可疑者计划数16192例,实际检查数不低于任务数的95%。对到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咳嗽、咳痰≥2周、咯血或血痰)提供免费结核病诊断检查(包括1次胸部X光片、1次痰涂片检查)。对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包括流动人口及特殊人群如大中专在校学生、管教人员和羁押人员),提供免费的治疗和随访检查,主要包括:国家统一标准化疗方案所需的抗结核药品,治疗期间3次痰涂片随访检查,强化期及疗程结束时各提供1次胸部X光片检查。
2.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检查。对新登记的涂阳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以早期发现潜在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全市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计划数为912例,筛查数不低于任务数的95%。
3.报告患者追踪。利用国家疫情监测系统,了解肺结核疫情的报告情况,开展疫情管理和分析,对已报告但尚未到结防机构就诊的肺结核及疑似病例进行现场或电话追踪。全市追踪报告患者计划数为520例,到位数不低于任务数的90%。
4.耐多药结核病防治。为加强耐药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痰菌培养的各级实验室要将培养的菌株按照相关要求,送至上级实验室进行质量复核及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实验室之间运输传递培养产物或者患者标本者需要申请运输证,对人员进行培训,对菌株或者样本进行临时存放和预处理,使用符合规定的包装材料专人专车陆路运输。对耐多药可疑者进行筛查,以早期发现潜在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控制耐药结核病疫情传播。对发现的耐多药患者提供治疗补助,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国家支持我市耐多药可疑者筛查数为681例,筛查数不低于任务数的80%。
(三)能力建设
建立并加强各级结核病实验室的检测能力,按照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荐技术,为纳入能力建设的市结防中心和新泰市的结防机构配备相应的新快速诊断设备,满足实验室工作的开展,提高肺结核患者病原学诊断率。
(四)综合试点
在泰山区开展新型防治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创新防治策略,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结核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推动结核病防治保障政策落实,降低患者疾病负担,减少结核病的发病和传播。
四、精神疾病防治项目
(一)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
1.病例诊断、评估。对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登记的所有在册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调查患者服药治疗情况,全市完成危险性评估患者数达到20223例,以县市区为单位评估率不低于90%。
2.贫困患者治疗补助。全市为167例贫困患者提供门诊服药治疗补助及每季度1次的免费相关化验检查,并由专科医生进行半年一次的服药后疗效评价与治疗方案调整。
3.应急处置。对危险性评级为2-5级,有危险行为和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进行应急处置。全市共应急处置190例。
4.高风险患者管理技术指导。对危险性评级为2-5级的患者,由专科医生提供对社区医生的随访技术指导,使基层人员具备患者危险性评估能力。全市共进行高风险患者管理指导190例。
5.病人家属护理教育。对登记纳入管理患者的家属进行疾病护理教育,每年两次,提高患者家属的监管能力和患者的生活护理质量。全市共完成14400例病人家属的护理教育。
6.项目管理技术指导。对市、县、乡三级负责项目管理、个案管理、患者诊疗、数据管理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街道(乡镇)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综治、公安、民政、残联等基层多部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市级负责培训36人,培训时间4天。
7.项目质量控制。市、县二级均开展质控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市精神病医院负责市级督导和质量控制,并接受省项目指导组的督导和检查;各项目县市区负责本辖区的督导与质控。
(二)基层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技能专项培训
泰安市精神病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医师进行专项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能力。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培训1人,培训时间每人不少于1个月。
(三)扶贫工作重点县患者治疗补助
东平县作为扶贫工作重点县,要为30例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居家治疗药物补助及每季度1次的相关化验检查,并由专科医生提供半年一次的服药后疗效评价与治疗方案调整。
(四)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
1.病例筛查。东平县各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对惊厥型癫痫病人进行筛查,由市专家小组负责核查。全县需新筛查惊厥型癫痫患者550例,筛查病例数达到县总人口的1‰-2‰。筛查补助由县级精防机构拨付给基层医疗机构负责筛查复核工作的医生。
2.贫困患者免费治疗。东平县开展贫困患者免费药物治疗和相关化验,全县共对395名癫痫患者进行关怀救治,纳入治疗管理的患者癫痫发作有效控制率要达到60%以上。承担项目技术指导任务的东平安康精神病医院开设定期癫痫门诊,对不符合苯巴比妥入组治疗的活动性癫痫患者,或苯巴比妥治疗已达上限剂量(210mg)连续3个月,但发作控制效果仍不满意或不良反应明显的患者,可由县医院经过培训的神经科医师或癫痫项目负责医师诊断后视情况服用丙戊酸钠治疗。使用苯巴比妥或丙戊酸钠治疗的患者应在入组前后进行肝功能等相关化验检查,每年至少2次。
3.病例随访。东平县要定期开展病例随访,对入组治疗患者每月随访一次,按要求填写随访记录,观察病情并及时处理可能由于药物引起的副作用。随访时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宣传教育,普及癫痫知识,消除对癫痫的误解和歧视。全县共随访395例,入组患者脱组率不超过5%。随访补助由东平安康精神病医院拨付给基层医疗机构负责随访工作的医生。
4.数据处理。东平县要对辖区癫痫患者的筛查、诊断、治疗和随访等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形成数据报告,并按时上报。
5.质量控制。市精神病医院负责市级督导和质量控制,并接受省项目督导组督导和检查。东平县负责本辖区的督导与质控。项目期内,市级督导不少于3次,县级督导不少于4次。
五、慢性病防治项目
(一)农村癌症早诊早治项目
包括上消化道肿瘤筛查和大肠癌筛查。全市上消化道肿瘤共筛查16800例。其中,市肿瘤防治院1000例、东平县3300例、新泰市1000例、肥城市9500例、宁阳县2000例。我市大肠癌早诊早治筛查任务由肥城市承担,共计300例。项目地区对筛查发现的早期病变进行个体干预及早期治疗,对中晚期病例进行规范化的常规治疗,筛查任务完成率达到100%,上消化道肿瘤早诊率≥70%、治疗率≥85%,大肠癌检出率≥4%、早诊率≥85%、治疗率≥90%,以县为单位建立癌症登记网络,进行全死因及癌症发病、死亡登记。
(二)肿瘤随访登记
泰山区、岱岳区、宁阳县、肥城市开展肿瘤登记随访工作,要加强登记点规范化建设,提高登记工作质量,登记数据要达到全国肿瘤登记规范要求。各项目点共收集11333张癌症发病卡片。其中泰安市区3333张、宁阳县4000张、肥城市4000张;市疾控中心负责对辖区肿瘤登记业务人员开展培训,培训100人次,培训1天。市级督导至少2次。
(三)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
通过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实现多部门、多环节、多层次、多措施控制慢性病社会和个体危险因素,减少慢性病发生,降低慢性病危害。宁阳县作为国家级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要对照《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鲁卫疾控字[2016]73号)推进示范区建设,提高示范区质量,做好示范区复审工作准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和培训。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要按照《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鲁卫疾控字[2016]73号)和《山东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2016年版)》(鲁卫疾控字[2016]78号)要求,开展自评,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完善示范区制度,提高示范区建设水平。
(四)“一评二控三减四健”专项行动
各级要制订和实施“一评二控三减四健”专项行动工作计划,进一步扩大行动覆盖范围,创造可持续的支持性环境,并按时完成工作信息的收集和评估工作。要重点宣传“一评二控三减四健”专项行动的知识和理念,为群众提供应用技能指导。结合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无烟日、全民健身日、健康生活方式日、全国爱牙日等健康日主题或既定工作计划,开展健康知识传播活动。开展健康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学校和示范食堂(餐厅)等活动,国家和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至少每类创建1个以上示范单位。
(五)慢性病与营养状况监测
宁阳县要做好2018年慢性病与营养状况监测调查的数据采集、存储设备的采购。
(六)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
市中心医院和泰山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工作,对6000名筛查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及必要的体格检查,并开展脑卒中高危人群风险评估,完善健康档案;对初筛发现的脑卒中高危人群进行复查;对2015年及2011-2014年度项目筛查发现的每位高危个体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进行包括低盐膳食在内的健康指导、药物干预、介入或手术治疗干预和随访,并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开展心脑血管疾病发病回顾调查和监测,掌握脑卒中既往发病和动态变化情况。泰安市中心医院作为院内病例筛查项目点,开展院内病例筛查,筛查病例数不得低于2000例,并完成病例信息收集、录入、审核、随访等。
(七)心血管病高危人群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
岱岳区开展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对2000名入选调查对象进行问卷调查、血压、身高、体重、腰围测量,以及肺功能、血糖、血脂、尿常规检测等,对筛出的500名高危对象进行详细的心血管病相关危险因素问卷调查,同时进行十二导联心电图检查、心脏超声和颈动脉超声检查。高危对象调查干预完成3个月后,对全部高危对象进行短期随访。对既往筛出的1400名高危对象进行长期随访管理。
(八)死因统计
岱岳区、新泰市、宁阳县、东平县作为国家和省级监测点,要按照全国死因监测工作方案规范开展死因监测工作,收集25551张死亡卡片。加强死因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评估,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实现数据共享。市级每年至少督导2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加强死因监测队伍建设,开展技术培训。
(九)心脑血管发病登记
宁阳县开展心脑血管发病登记工作。加强登记数据质量控制与评估,定期发布数据,强化数据共享和利用。市级每年至少督导1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
六、麻风病防治项目
(一)麻风病症状监测。依托全市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中医医院和皮防院(所)共8家医疗机构开展麻风病症状监测,每家监测单位每月至少成功转诊1例麻风疑似病例,全市全年转诊疑似病例任务数为96例。各监测单位要及时将发现的疑似病例转诊至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进一步明确诊断。
(二)麻风疑似病例实验室检查。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对各监测单位转诊来的麻风疑似病例开展组织液涂片查抗酸杆菌和组织病理科检查,明确诊断和分型。
(三)新确诊病例及重症病例住院治疗管理。对于麻风新确诊病例,重症麻风反应、神经炎及药物不良反应病例,将安排其到济南市麻风病院接受为期2-3个月的住院治疗。
(四)现症病例管理。2016年底,全市尚有麻风现症病例7例。各县市区麻防单位定期随访辖区内现症病例,开展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及时发现和救治麻风反应、神经炎,减少致残致死发生。
(五)输送矫治手术病例。各县市区麻防单位走访辖区内愈后致残者,初步筛查有手术适应症病例,进行必要的术前处理,并将致残者输送至相应的矫治手术点接受手术治疗。
(六)工作督导和技术指导。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至少开展1次麻防专业人员培训和相关医务人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市级工作督导,并进行年度工作考核。
七、重点地方病防治项目
(一)碘缺乏病与水源性高碘甲状腺危害监测
在全市6个县市区开展非高碘地区碘盐监测。选取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4个非高碘县市区开展碘缺乏病病情监测。
(二)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
调查全市氟中毒病区的改水进度及改水工程运行情况。
(三)克山病防治考核验收
新泰市为考核验收单位。县级和所辖病区乡、村的全部医疗机构均进行病例搜索,每个调查县市区根据病例搜索结果选择2个病区乡的2个病区村作为重点调查点,对全部常住人口进行检诊,包括受检者查体、心电图描记,对可疑克山病患者行X线胸部摄片及心脏超声检查,收集调查点人口学、地理位置、近3年度人均年收入、主食粮食种类等资料,进行硒样品采集及硒含量测定。
(四)地方病防治工作质量控制与技术指导
结合各项目县实际情况,开展地市级质量控制与技术指导工作。
八、疟疾及寄生虫病防治项目
(一)疟疾防治
1.发热病人血检。根据《全省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版)》和《山东省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6版)》的要求,对在我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疟疾监测站(镜检站)就诊的临床诊断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发热的“三热病人”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及时发现传染源。每县以县为单位年疟原虫血检的总人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数的0.5‰。全市计划开展发热病人血检3000人次。
2.镜检质量控制。各地要确保发热病人血检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发现病人,消除传染源。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的业务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质量控制与评估等。
3.病人治疗与疫点处置。市疾控中心按计划和需求将各类抗疟药品(包括一般现症病人和重症疟疾治疗药品、休止期根治药品、预防服药药品和储备药品等)发放给相关卫生医疗机构。依据《消除疟疾技术方案》的要求,按照“1-3-7”传染源管理模式,对每例病例进行个案调查,针对其同行归国人员进行筛查,并书写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对出现的每个疫点进行调查与处理。有关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具体承担实际工作。
4.媒介监测。根据《全国疟疾防治技术方案》和《山东省消除疟疾工作实施方案(2016版)》要求,在全市开展传疟媒介调查,进一步摸清传疟媒介的种类和密度。
5.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及消除后监测。为巩固消除疟疾成果,防止输入性疟疾引起继发传播,省在我市开展消除后监测工作。
(二)寄生虫病防治
土源性线虫病监测。在东平县开展人群感染和相关因素监测以及土壤污染情况监测。
九、职业病防治项目
(一)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在全市6个县市区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分析我市重点职业病(包括疑似病例)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依据,分析存在的问题,为制修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提供合理性建议。各县市区设立监测点,监测工作覆盖所辖的所有县级行政区。市中心医院分院(职业病医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指导。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在全市6个县市区156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掌握我市医疗卫生机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发病特点、规律和趋势,为制定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政策和国家放射卫生标准提供科学依据,最大限度地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逐步形成市县各级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分工合理、互相配合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控体系。市疾控中心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
(三)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
配合省疾控中心在全市20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设备防护安全、患者和公众的辐射防护情况进行监测,为研究制订适宜的放射卫生标准和规范提供技术支持,有效保护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十、其他项目
饮用水卫生监测、环境卫生监测、职业卫生、流感等其他传染病防控工作已先期发文部署,相关内容分别见《关于做好2017年泰安市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泰卫疾控函[2017]18号)、
《关于印发2017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泰卫疾控发[2017]1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泰卫疾控发[2017]22号)。
十一、项目实施与管理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各个项目的牵头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对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要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对涉及多个单位的工作,要建立项目联系制度,定期沟通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有效解决。各级要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优化流程,强化督导管理,落实各项措施与服务内容。对于延续性项目,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对于调整较大的项目,要做好与既往工作的衔接与扩展;要加强项目的协同与整合,创新运行模式,统筹资源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项目任务。要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进度,在资金分配上向基层和一线工作倾斜,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范保存各类工作痕迹资料,并按相关项目的要求做好工作信息统计上报。委属(管)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导。
涉及招标的工作应于2018年3月份前完成,需集中时间开展的年度阶段性项目工作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需全年开展的常规性项目按规定的技术方案执行。另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