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工业农工商融合互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经信发[2017]63号
2017年6月2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农委、商务局,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相关主管部门:
现将《重庆市食品工业农工商融合互动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委食品处范志飞,63899768;市农委发展计划处杨海林,89133285;市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处张文华,62661062)
重庆市食品工业农工商融合互动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实施方案》《重庆市农业农村发展“十三五”规划》《重庆市促进食品工业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重庆市现代商贸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着力通过食品工业发展带动提升我市食品优质原材料供应保障能力、食品加工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品牌营销能力,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以食品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市场主导、融合互动、集群发展、政策引导,推进区域化、规范化优质原料基地建设,推进加工企业采取“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协作,推进商贸企业在市内外建立“重庆特色食品集中展示销售平台+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着力构建农户收益提高和加工企业效益提升的双赢格局,加快建设符合我市实际、规模效益特色突出的现代食品工业产业体系,促进食品工业成为助力我市精准扶贫和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推动建立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特色优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提升农业对食品加工业的保供能力。
(二)培育一批原材料及制造流程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强、加工转化率高、产品市场认识度较好的农产品、食品工业龙头企业,增强农产品加工业、食品工业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
(三)打造一批集线上交易与线下体验于一体、具有鲜明品牌形象和消费者认知度较高的重庆农产品、食品专营店、旗舰店、连锁店,加速完善营销体系,拓展营销渠道和品牌影响力。
三、试点范围
(一)农副产品种植(养殖)企业。
1.种养殖品类符合《重庆市农业农村发展“十三五”规划》方向。
2.上年度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销售值(1500万元以上)、产品通过“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
3.已纳入重庆市农产品追溯体系管理平台管理范畴。
4.与市内食品加工生产企业建立有稳定的供货关系,产品50%以上供给市内食品加工生产企业、网销平台、超市。
(二)食品加工生产企业。
1.加工产品符合《重庆市促进食品工业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重点发展方向。
2.上年度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同比增幅15%以上(包括自建农副产品原料供应基地或营销平台的销售产值)。
3.同一年度采购市内优势区域标准化种植(养殖)农产品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含自建基地供应量),原辅料质量安全可控。
4.在加工工艺水平和管理水平方面,应具有机械化、连续化、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的食品加工设备和先进的生产工艺及检测设备,有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产品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5.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企业诚信体系规范、健全。
(三)食品(农副产品)商贸流通企业。
1.建有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或与直供(采)基地建立有稳定的合作关系,设有重庆食品(农副产品)连锁经营网点。
2.上年度食品(农副产品)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或同比增幅10%以上。
3.营销模式成熟,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促销。
4.与市内农副产品或食品加工生产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30%以上的销售收入为市内产品。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申报。三类试点企业向分别通过所在地经济信息委、农委、商务委进行申报,由所在地相关部门初审后,对应上报市经济信息委、市农委、市商务委。中央在渝企业、市属控股集团公司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委、市农委、市商务委申报。请于6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关市级部门。
(二)专家评审。市经济信息委、市农委、市商务委邀请相关专家组成“食品工业农工商融合互动试点企业”联合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试点示范企业初选名单。
(三)社会公示。市经济信息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将初选名单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向社会公布。
(四)清单管理。纳入试点示范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市经济信息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分别对三类企业进行定期抽查,对未有效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取消试点示范资格。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经济信息委、市农委、市商务委负责试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推进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也要明确相应的工作推进机构,组织精干力量,做好试点任务的落实,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政策引导。市级工业、农业、商业专项财政资金对三类试点企业分别给予支持;各区县(自治县)也要积极研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市区(县)两级共同促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优化服务指导。市经济信息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切实加强试点工作动态管理,做好试点企业各项服务工作。依托西南大学食品科学学院、重庆市食品工业研究所等科研单位,对试点企业进行业务培训,对各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现场指导,并在投入使用后给予技术服务支持。
(四)做好宣传倡导。对试点示范企业进行推介宣传,提高重庆食品的市场认识度与美誉度,树立重庆食品安全、绿色的品牌形象;组织重点企业参加市内外展销展览,搭建展示合作交流平台;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成熟模式和机制,充分发挥试点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