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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级及以上医院春季传染病院感防控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1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14

颁发部门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二级及以上医院春季传染病院感防控督导检查的通知

2013年3月14日

各二级及以上医院:

  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呼吸道传染病在医院内的感染流行,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区医院管理中心将于3月18日、19日组织区医院感染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的专家,对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春季传染病院感防控督导检查(具体检查时间见附件)。现就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预检分诊工作。各二级及以上医院严格按照卫生部《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工作,在门(急)诊所有入口处设立预检分诊点。制定本医疗机构接诊呼吸道发热患者的就诊流程,按照发热病人就诊流程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预检分诊台必须要配有口罩、体温计、快速手消毒液等物品。如遇发热患者应及时转到设有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甄别、排查。

  二、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医院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首诊医师须按照要求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病历记录等,对于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按规定的时限和内容准确报告。护士应做好感染性疾病患者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等信息。

  三、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的院感防控。二级及以上医院要按照卫生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和《感染性疾病病人就诊流程》等文件要求,加强感染性疾病科的管理,建立健全感染性疾病科各项规章制度,并确保其真正落实。工作人员在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工作区应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并严格按照卫生部《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执行。

  四、加强对医务人员、工勤人员院感知识培训及防护工作。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当定期对各类人员有针对性进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知识的培训,并不断强化。对进修、实习、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勤人员应当掌握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卫生学和消毒隔离知识,加强无菌观念,了解传染病的预防知识、清洁与污染的区别,简单消毒、隔离方法,洗手的意义和方法,以及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等。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工勤人员进行体检,了解其接种史,必要时接种相关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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