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将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列为上海中医药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4-26

发文字号

沪教委高[2014]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26

颁发部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将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列为上海中医药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的批复

沪教委高[2014]20号

2014年4月26日

上海中医药大学:

  你校《关于将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列为上海中医药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的请示》(上中医医字[2013]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作为上海中医药大学“非隶属关系”的附属医院。医院保留原有体制和建制,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医院等级不变。

  希望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动医院的师资队伍、教学管理体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教学基本设施等方面的建设,加强对医院临床教学工作的指导,提高医学院学生人才培养质量。我们将于2016年对该医院的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关于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冠名更改事宜,请按照《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另行向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报。

  特此批复。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