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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做好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9-1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9-12

颁发部门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做好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年9月12日

各区、县商务委,

  为加快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根据《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申报指南的通知》,本市现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的申报工作。请各区县做好相关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并于2013年9月2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联系人: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国际服务贸易处 姚健
  电话:23110711 传真:62752129 邮箱:janeyao2009@163.com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聂爱国
  电话:23117935 传真:83090075 邮箱:shzyygl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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