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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1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贵州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8-12

颁发部门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年8月12日

各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省工商局《贵州省食品流通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就全省工商机关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食品流通许可工作
  食品流通许可是工商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搞好食品流通许可,把好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于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至关重要。各级工商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当前,要在继续抓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习、贯彻的同时,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贵州省食品流通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在落实上下功夫,在真抓中求实效,切实搞好食品流通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明确具体承办食品流通许可的内设机构
  在机构改革前,我省食品流通许可工作分别由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市(州、地)工商局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处)和县级工商局执法监督股(科)承担,工商所依据《贵州省食品流通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受县级工商局委托办理辖区食品流通许可;机构改革完成后,此项工作由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机构承担。

  三、统一《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相关申请文书的印制
  我省《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相关申请文书由省工商局统一印制和管理。为了保障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的顺利实施,在相关申请文书没有印制下发前,申请文书从贵州工商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s//fbya44d0acfac2c648739563f5a593b5d03f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下载。《食品流通许可证》没有印制下发前,许可机关准予许可的,由许可机关出具《食品流通许可审核意见表》(复印件,加盖许可专用印章)供申请人办理办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印制好以后,补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相关文书使用
  各级许可机关要按规定填写相关文书和加盖公章。《食品流通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等通知类文书和《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收到材料凭据》等收据类文书可以加盖食品流通许可专用章。食品流通许可专用章由各级许可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其规格式样为:45mm×20mm条形章,字体为仿宋字体,排列为横排三行,第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二行为“食品流通许可专用章”,第三行为“(×)”,第三行的“×”代表阿拉伯数字。

  五、严格食品流通许可证档案的管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一户一档、一档多卷”、“谁发证、谁建档、谁管理”的原则,依法建立食品流通许可文书档案,并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许可证档案资料。食品流通许可软件投入使用后,各地要按照省局要求,把食品流通许可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录入电子档案。

  各地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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