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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上海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2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28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下发《上海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方案》的通知

2014年3月28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

  现将《上海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流管发[2013]35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启动本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为契机,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及本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的目标,结合本市居住证管理和实有人口管理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逐步均等、有序推进原则,建立健全适应特大型城市发展要求的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探索与本市居住证制度相衔接的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工作模式和有效措施,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应用,提高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质量水平,为健全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积累经验。

  三、试点范围
  杨浦、闵行、宝山、松江4个区为国家试点工作区,其他区县在试点工作框架下参照实施。

  四、工作内容
  (一)基本内容
  落实《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暨2013-2015年建设规划》是推进本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任务,也是试点工作的基本内容。为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主要公共卫生计生问题的变化,以及本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将适时调整本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内容,不断完善服务标准和规范,充分体现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统一性、公平性、科学性、持续性。(具体项目规范另行下发)
  (二)重点内容
  各试点区在推进本市“十二五”期间公共服务各项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国家试点方案提出的目标要求,在探索符合流动人口特点的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上下功夫,突出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六方面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⒈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依托覆盖城乡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管理网络,着力探索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流动人口的有效措施和路径,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不断提升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⒉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关注流动人口健康状况,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健康信息及时记录和更新,实施动态管理和定期分析,为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等提供基础数据。
  ⒊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以健康城市建设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部门合作、市民参与的健康促进工作机制,在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社区、企业、单位和学校等主要场所,定期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宣传活动,举办传染病防治等健康知识讲座,组织关爱流动人口健康义诊等,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健康自我管理水平和健康素养,引导流动人口更好地接受服务。
  ⒋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及时为流动人口随迁同住的适龄儿童建卡、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定期开展“查漏补种”活动。根据传染病防控需要,开展相关疫苗补充免疫、应急接种工作。对入托入学流动儿童严格执行查验预防接种证等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流动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
  ⒌落实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措施。加强对建筑工地、商贸市场、生产加工企业等流动人口密集地区传染病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等要求,对流动人口提供免费艾滋病咨询、检测和干预,并对已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按照规定规范落实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结核病筛查和治疗等减免治疗政策。推动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流动人口居住环境。
  ⒍完善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不断规范和完善流动孕产妇、儿童保健管理档案。加强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强化育龄妇女孕情监测、叶酸补服、流动孕产妇早孕建卡、孕期保健、高危筛查、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等关键环节控制工作,保障母婴安全。完善0-6岁流动儿童家庭访视、定期健康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等儿童保健服务。加强流动孕产妇及新生儿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动0-36个月儿童中医调养。
  ⒎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继续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要求。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宣传倡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服务项目,重点落实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免费提供。加强免费药具发放服务网络主渠道建设,提高易得性和可及率,为流动育龄人口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宣传、健康指导服务及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前,流动人口所获得的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人口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创新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的现实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现实需要。各区县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试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为全面提升本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二)明确职责,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确定、调整完善全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内容和服务标准等,并负责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工作联络和协调制度、组织和指导区县开展试点工作。同时,进一步整合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完善现有的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为推进试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各试点区及有条件的区县要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健全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工作协调和经费保障机制,实现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工作方法和途经上的创新与突破,为全面推进全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积累好的做法和经验。其他区县也要保质保量完成本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任务,共同推进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三)强化督评,切实把试点工作做深做实
  国家将建立试点工作通报制度,每年对试点工作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并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动态调整试点地区和中央转移支付经费。市卫生计生委也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并将试点工作纳入本市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体系,考评结果做到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试点区要按照国家和本市试点要求,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做到边试点边总结,切实把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做深做实。各试点区要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对试点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安排,每年12月底前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卫生计生委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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