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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09

发文字号

闽卫职健〔2021〕78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职控中心、省卫生健康监督所,各职业病诊断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6号令)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2021〕17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管工作,现将《福建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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