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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06年普通高校学生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5-18

发文字号

津教委德[2006]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5-18

颁发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我市2006年普通高校学生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德[2006]25号

2005年5月18日

各普通高等院校:

  继续认真贯彻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2005]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各学校要积极配合市血液中心做好全市今年的献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献血人数:按照津政发[2005]1号文件中提出的学生在校期间献血一次以上的标准分批进行。实际采血根据临床用血的需要随时确定。

  二、献血方式:进一步完善采血车进校园的采血方式。在规模较大的高校中积极推行采血车进校园自愿献血形式;部分规模较小的高校可根据学校具体情况,采取集中献血或采血车进校园相结合方式献血方式。

  三、采血车进入校园。采血车进入校园后,请各学校提供献血场地及水电等相关保障。

  各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与市血液中心协商学生的献血时间、方式等有关事宜。如遇特殊及大规模用血的紧急情况,各学校应给予积极配合集中组织发动献血。年底市血液中心将有关学校的献血情况报市教委德育处、市献血办。市教委、市卫生局按规定拨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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