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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上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典型经验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0-16

发文字号

晋卫办农卫函[2007]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0-16

颁发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上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典型经验材料的通知
(晋卫办农卫函〔2007〕7号)


各市卫生局农卫(基妇)科:

  今年是新农合制度建设由试点阶段转向全面推进阶段的第一年,为进一步总结、交流新农合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做好2008年新农合全面推进工作,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健全,保证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现请各市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以下要求,上报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典型经验交流材料。

  一、新农合运行平稳,在具体做法上有特点、有创新,既符合中央有关政策要求,又切合当地实际,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成本低、效果好,便于经济发展水平相似的地区推广学习。

  二、典型经验材料要突出重点,介绍在组织管理、资金筹集、基金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补偿方案设计、费用支付方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行为规范及费用控制、民主监督、与农村医疗救助、城镇医保相衔接和农民工医疗保障等某一点或几点的特色做法。

  三、典型经验材料以县(市、区)级为主,可有市级的材料。每市推荐上报材料总数不超过2篇,要特别注意发掘新的典型。每个典型经验材料不超过3000字。省卫生厅将根据各市上报的材料择优推荐两篇上报卫生部农卫司。

  四、请于10月26日前将电子版上报省卫生厅农卫处。
  联系人:姜士勇

  电话:0351-3580354

  电子邮箱:wstnwc@163.com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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