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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6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6-30

发文字号

苏继委办发[200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6-30

颁发部门

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申报2006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苏继委办发[2005]3号

2005年6月30日

各市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厅直属单位,有关高校、学术团体: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0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第[2005]03号)要求,现将申报2006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于全国办班后,择期举办有关管理人员培训班,进行具体布置和培训。今年实行网上申报项目的同时,各单位仍需填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文字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由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加盖公章后,于2005年8月30日前统一上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仍按《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苏卫科教[2003]2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表见附件2)。
  各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通知》(全继委发[2001]第02号)和《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苏卫科教[2003]29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2006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为:基础医学(基础技能和基础形态)、临床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传染病科和精神病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及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三、经批准、公布的200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备案项目),如在2006年继续举办,在申报时只需填写《200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3),并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附件4)、教材、总结、试题、日程表、名册于8月30日前上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项目和新审批的项目均作为200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06年初同时公布(第一批)。2005年9月30日以后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30日,经批准后,作为2006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公布。

  四、经批准、公布的2005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备案项目),如期举办并按要求上报《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和《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等材料,办理备案手续,可以在2006年续办。

  五、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费(含备案项目)按原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的同时,将项目评审费汇至江苏省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开户银行:南京工商银行高楼门分理处;户名:江苏省医学会;帐号:4301018809001013453)。如评审费未到,视为放弃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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