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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8-10

发文字号

陕卫药政发[2015]17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8-10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卫药政发[2015]175号

2015年8月10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计生局、神木县、府谷县卫生局,委直委管各单位,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为积极稳妥推进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陕西省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通过采取分类分批实施、限价挂网、阳光采购、自主带量议价、价格动态调整、强化监管等措施,规范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的采购和使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贯彻落实,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当前,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问题,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广为关注、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实施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对于规范采购行为,降低虚高价格,保障耗材质量,遏制购销环节不正之风,进而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意义重大,刻不容缓。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站在深化医改和为人民负责的高度,把实施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作为当前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一件大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区域、本单位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人员职责,精心组织实施。

  三、强化考核,责任追究。各地要将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情况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机构的评审评价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在陕西省药械采购平台分类分批挂网公布的医用耗材品种,应在1个月内带量议定实际采购价格,并在陕西省药械采购平台填报价格、数量等信息,全部进行网上采购。对已启动网上阳光采购的医用耗材类别,严禁医疗卫生机构标外采购、线下采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进行全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整改的,由省药品“三统一”督查室介入查证后,严格按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与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的内部监管,降低医用耗材占比,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

  四、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行网上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发挥作用,加强对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的有效管控,严肃查处医用耗材采购中的索贿受贿、收受回扣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预防和遏制医用耗材购销领域腐败。同时,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廉洁从业教育,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进一步扭转行业风气,树立医疗卫生系统的良好形象。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涉及多方利益调整,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为顺利实施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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