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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03

发文字号

苏卫办社妇[2009]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03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培训班的通知

苏卫办社妇[2009]7号

2009年12月3日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县(市、区)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会议精神,确保37个已经省政府确定的地区今年底前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完成国家规定的阶段性医改工作任务,经研究,定于12月8日在南京举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12月8日下午2时,时间半天;
  高楼门饭店(南京市高楼门62号)2楼会议室。

  二、参加人员
  各市卫生局分管基层卫生的副局长、规财处长、基妇(社区)处长及药品招标采购负责人,37个县(市、区)卫生局分管局长、财务科长、基层卫生科长及药品招标采购负责人。

  三、其它事项
  请参加人员于12月8日12时前到高楼门饭店报到,或于下午1时50分前迳至会议室参会。
  请各市卫生局于12月7日下午下班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我厅社妇处,并注明报到时间及是否需要安排会议当晚住宿。联系人:华海庆,邓一玫;电话/传真:025-836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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