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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妇幼双百”人才引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1-19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17]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1-19

颁发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妇幼双百”人才引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7]10号

2017年1月19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妇幼双百”人才引进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海南省“妇幼双百”人才引进工作方案

  为加快发展我省妇幼健康事业,解决基层妇幼健康人才紧缺问题,根据《海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六届历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妇幼健康服务发展需求,推动解决我省妇幼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促进我省妇幼健康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
  从2017年起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儿科、妇产科医生各100名。通过实施人才引进,切实提高我省妇幼健康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着力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3年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临床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年龄不超过40岁。
  (二)根据工作需要,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妇幼健康服务事业;
  2.具有比较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不存在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配合,具体工作由省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省卫生计生委在《健康报》、《海南日报》、省政府门户网站、省卫生计生委网站、省人力资源网站和省妇幼保健院网站等媒体上发布人才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应聘人员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等形式,将相关材料(含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荣誉证书等)复印件递交至省妇幼保健院进行确认。
  (三)资格审查。
  省卫生计生委指导省妇幼保健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公示。
  (四)考试评估。
  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
  (五)体检。
  根据考试评估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六)录用与公示。
  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择优录取,并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
  (七)签订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以下方式签订劳动合同:
  1.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由省妇幼保健院与其签订规培合同3年。
  2.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由省妇幼保健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省卫生计生委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

  五、培养管理
  (一)人员培养。
  1.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妇幼保健院安排到国家级或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3年。
  2.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的,定期到省妇幼保健院进修培训,累计时间1年。
  (二)人事管理。
  1.所有招聘人员执行本项目服务期为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与省妇幼保健院建立劳动关系,省卫生计生委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
  2.招聘人员到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累计时间为5年,到省妇幼保健院进修培训累计时间为1年。
  3.志愿留用在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可由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在现有编制内优先解决,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已满编的,由市县在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市县事业编制总量无法调剂解决但确需引进人才的,可报省编办批准后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予以解决,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4.执行项目服务期满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或自主择业。
  5.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培训期满时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相关待遇。
  1.中央、省财政和培训基地对聘用人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给予专项补助。其中,在省外规培人员补助:中央财政2万元/人/年(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省财政4万元/人/年;在省内规培人员补助:省财政按4万元/人/年补助。省财政补助列入省卫生计生委部门预算,培训基地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工作期间,省财政、市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补贴,连续补助6年,分别列入省卫生计生委和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预算;“五险一金”、档案工资由聘用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发放,服务机构按季度将所需费用返还聘用单位。
  3.在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期间,奖金及各项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低于当地综合医院同级别医生的平均水平,由所服务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解决。
  4.在省妇幼保健院进修培训期间,与省妇幼保健院员工同工同酬,相关工作待遇由省妇幼保健院负责。
  5.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应当向省妇幼保健院退还已发放的规范化培训补助费用,并支付前述培训费用50%的违约金。少于规定服务期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人员,工作补贴不再发放,并按每少服务1年向省妇幼保健院返还1/6的规范化培训补助费用和支付前述费用50%的违约金。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组成人才引进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引进工作的宏观指导,提供政策和经费支持。有关市县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保障计划实施。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切实做好招聘实施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招聘计划的组织实施,做好综合协调,按计划申报资金预算,加强对人才招聘过程的监督指导,开展人才效能评估;省妇幼保健院负责招聘工作具体实施。
  省编办负责协调落实聘用人员的编制问题。
  省财政厅负责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和工作补贴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公开招聘、调动等审核办理、社保政策衔接落实等,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对专业技术资格进行确认。
  各市县卫生、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等要按相应职责分工落实好具体工作。
  (三)加大宣传推介。
  加大“妇幼双百”人才引进工作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渠道宣传推介引进工作,吸引全国优秀儿科、妇产科人才前来应聘,择优选聘,加快引进,推动我省妇幼健康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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