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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21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函[2014]19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01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4]194号

2014年3月21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需求,经有关专家论证,对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诊疗项目名称为悬浮红细胞的项目,纳入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

  二、将诊疗项目名称为全血和浓缩红细胞的项目,从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中剔除。

  本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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