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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02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2017]7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6-02

颁发部门

省医保办、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教育厅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卫医政[2017]74号

2017年6月2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医疗机构,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委《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21号),缓解我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医保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21号),以及《福建省“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补齐发展短板扩大有效供给的意见》(闽政[2016]31号)精神,加快缓解我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补短板工作部署,加强儿科队伍建设,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与创新,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儿童健康目标实现。
  “十三五”期间,制定实施儿科医务人员培养规划,通过“培养一批、转岗一批、提升一批”,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通过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能力,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区域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基层作用,做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新增儿科床位6000张,每千名儿童床位数达到3.0张,每千名儿童儿科医师达到0.88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

  二、加强儿科队伍建设
  (三)推进高等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在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厦门医学院、莆田学院设置儿科本科专业,每年招生不少于50人。在福建医科大学新增“5+3”一体化儿科医生培养招生计划30人/年,同时扩大儿科学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十三五”期间继续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培养全科医学人才。
  (四)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根据临床医学、儿科学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向儿科倾斜,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限名额,优先安排。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及培训过程管理,注重培养临床诊疗能力,提高临床技能水平,使培训合格的儿科专业住院医师具备独立从事儿科临床工作的能力。
  (五)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通过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加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争取每年市、县级医院儿科转岗培训人数达到60人。对已转到其他岗位的儿科医师,鼓励和引导他们返回儿科岗位。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纳入相关专业和儿科专业医师定期考核。将儿童保健医师培养纳入儿科医师培养体系,充分发挥儿童保健医师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
  (六)提高儿科人员配备比例。医院应增加儿科医护人员的配备,配备比例应较其他临床科室平均水平增加15%-30%,适应儿科医疗服务需求。
  (七)支持儿科人才招聘。各地可将儿科人才纳入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对符合《目录》条件的,可采取直接考核或面试等更为简捷有效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各地医院公开招聘儿科专业技术人才应结合实际合理设置报考资格条件,如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1的,经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可按实际人数开考。
  (八)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提升儿科医护人员岗位吸引力,稳定儿科医护人员队伍。改进医院分配制度,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向儿科医护人员倾斜,儿科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应高于本单位同类人员平均水平。鼓励各地借鉴福州、泉州经验做法,对在岗的临床一线儿科医师、儿科护士给予岗位补助。
  (九)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公立医院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应将儿科医师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儿科医护人员。在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和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对于符合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予以重点考虑。

  三、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十)加强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将增加儿童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作为“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建设省、设区市和县(市、区)三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设置1所省级儿童医院,每个设区市原则上可设置1所儿童医院,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儿科,并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病房床位数。加强县级医院床位建设,新增床位重点用于儿科等紧缺床位,县级综合医院儿科床位比例达到10%,县级二级甲等中医院儿科床位比例达到5%。推进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机构整合及标准化建设,妇幼保健机构儿科床位比例达到30%。
  鼓励符合资质的儿科医师和经过转岗培训的内科医师、中医医师开设儿科个体诊所或联合诊所,方便群众在社区就近接受儿科医疗服务。
  (十一)优化优质儿童医疗资源区域布局。建设省级儿童医学中心,在市级三级医院建设儿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儿童医学分中心)。发挥各中心的引领和辐射作用,提供儿童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急危重症诊疗及康复服务;培养儿科师资力量和骨干人才;开展儿科临床转化研究,开发推广儿科高新技术和适宜技术。改善儿童就医环境,儿科门诊、病房要根据儿童特点设置科学便捷的服务流程及就医设施设备。
  (十二)推动形成儿童医疗服务网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区域内儿科医疗资源,形成儿童医疗服务网络。结合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定位,儿童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重点收治重大专科疾病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县级医院主要负责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急危重疾病诊疗、处理和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儿童疾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等。加强县级医院儿科诊疗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全科医生、儿科、内科、中医等临床医师的儿科基本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儿科接诊能力,满足基层儿科常见小病的接诊需求,承担起疑难复杂疾病转诊任务。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儿童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包括新生儿保健、儿童生长发育、营养、心理卫生、五官保健、儿童康复、儿童常见病诊治和儿童中医保健等。加强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协作,做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保障无主残疾儿童的后续康复。
  (十三)推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通过组建医院集团、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组建以省妇幼保健院为龙头,各设区市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妇幼保健院儿科)为骨干,县(市、区)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儿科为成员的儿科医疗联合体,加强优质儿科医疗资源的纵向流动。在医疗联合体内推进儿科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升基层接诊水平,化解省市医院儿科就诊压力。
  鼓励儿童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方便患者就近就诊。通过远程医疗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通过进修教育、远程培训等,促进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均衡发展。
  (十四)加强中医儿科诊疗服务。加强各级中医儿科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争取创建国家或区域中医儿科诊疗中心,发挥中医药在儿科“急、危、重、疑、特”疾病诊疗方面的作用。在全省县级以上公立中医院普遍设立儿科门诊,有条件的应当开设儿科病房,提供儿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疗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扩大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设区市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儿科。儿童医院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有条件的设置中医儿科。
  (十五)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引导社会资本办医与公立医院差别化发展,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资源共享。

  四、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
  (十六)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优先将儿科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纳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计划。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可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30%。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
  (十七)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包括儿童在内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门诊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并根据筹资水平的提高,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引导儿科病人在基层首诊,减轻省市医院就诊压力。
  (十八)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先与儿童家庭开展签约服务。鼓励将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儿科医师纳入签约团队,为儿童提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服务。
  (十九)开展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全面实施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费用保障水平,减少贫困儿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十)做好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建立儿童用药集中采购绿色通道,对儿童用药集中采购给予政策扶持,儿科用药采购独立进行,满足儿科临床服务需求。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短缺儿童用药生产动态和配送状态,积极协调解决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突出问题和困难,提高生产供应保障能力。

  五、防治结合提高服务质量
  (二十一)促进儿童预防保健。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儿童健康管理,做好预防接种,实施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等,加强肺结核等儿童传染病防治。推进临床与保健相结合,防治并重。开展儿童健康教育促进行动,鼓励儿童保健医务工作者进社区、进农村,普及健康知识、疾病预防等科学育儿知识,培育村居社区儿童发展促进宣传员,开展访视等工作,提高家庭儿童保健意识,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水平。全面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在保障儿童生理健康的基础上,促进儿童身体、心理和社会能力全面协调发展。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儿童常见健康问题进行保健指导和干预,促进儿童健康发育。通过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整治等工作,减少儿童伤害。寄宿制学校或者600人以上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保健室),充分发挥幼儿园和学校校医作用,开展季节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预防保健工作,减少季节性疾病暴发。
  (二十二)加强儿童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巩固省、市、县三级儿童救治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护体系,继续加强设区市和县级儿童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提高院前急救机构反应能力,及时将急危重症儿童转运至救治中心。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开通急危重症儿童急诊绿色通道,提高救治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无缝有效衔接。
  (二十三)有效应对高峰期医疗需求。省、市、县卫生计生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制定儿童就诊高峰期应对预案,在学生假期和季节性疾病高发期,根据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调配儿科医务人员力量,做好门诊和急诊的有效衔接,满足高峰期儿童患者医疗需求。加强综合医院、中医院内科、中医等临床医师的儿科专业接诊能力培训,安排部分综合医院、中医院内科、中医等临床医师参与儿科诊疗服务的轮转,使其具备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能力,在儿童就诊高峰期充实儿科医疗力量。
  (二十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要针对儿童及其家属心理特点,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加强医患沟通,及时释疑解惑,畅通医疗纠纷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反馈制度。大力开展“平安医院”建设,推进实施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医疗纠纷依法解决。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改善安全设施,切实保障儿科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为儿科医务人员创造良好执业环境。设置儿童医学方面的医疗责任保险。探索开通绿色司法通道,依托医调中心建立儿童医疗纠纷仲裁机制,尽快促成久拖未决的医疗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普及儿科疾病防病医学知识,引导居民形成合理就医预期。

  六、组织实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加强儿科服务能力建设作为落实《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主要任务,强化落实责任,将各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落实儿科建设发展政策的执行情况,纳入当地政府考核评价工作。
  (二十六)强化部门协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合理布局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动开展规范化的儿科诊疗服务,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做好省、设区市和县(市、区)三级医院儿科床位建设的项目储备和对接工作。医疗保障机构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根据儿科服务特点科学核定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教育部门要加强儿科学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医疗保障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推动儿科服务差别化的医保支付、薪酬制度、绩效考核等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落实。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投入相关政策,并向儿童医院和儿科、儿童康复工作适当倾斜。
  (二十七)加强社会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社会宣传,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平台加强政策宣介和解读,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了解儿科医学的特点和风险性,增加社会认同感,支持理解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十八)健全督查考核机制。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督导制度,对重点任务设置年度指标,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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