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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诸暨市中医医院等单位要求增加核定床位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1-08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4]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1-08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诸暨市中医医院等单位要求增加核定床位数的批复

浙卫发[2014]5号

2014年1月8日

绍兴、丽水市卫生局:

  你们要求增加相关医院核定床位数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诸暨市中医医院增加核定床位250张,总核定床位数为700张,并设置诸暨市中医医院浣东分院,新增床位主要用于诸暨市中医医院浣东分院。

  二、同意绍兴县(柯桥区)中医院增加床位150张,总核定床位数为400张。

  三、同意缙云县中医医院增加核定床位150张,总核定床位数为250张。

  请你们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民办医疗机构的发展,争取到2015年底,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床位占比达到20%,若未达到者,将核减公立医院床位数。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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