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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丰台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7-03

发文字号

京药监丰分办[2009]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7-03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丰台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丰台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京药监丰分办[2009]20号

2009年7月3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视频会议和丰台区迎国庆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9]18号)、《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落实社会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管理责任的通告》(京卫急字[2009]16号)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部署的通知》(京药监办[2009]73号)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对市药监局“京药监办[2009]73号”文件着重做好第七项要求的落实。

  文件具体内容请登录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丰台分局网站:https//fbyae7033cb6ced049af976efa86b18125c4huk906bkc6p6n6cvu.fizh.ncu.cwkeji.cn:8080。同时,请认真填写《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反馈表》,并通过传真于2009年7月7日16:00前反馈,7月10日16:00前将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的情况报告报送我分局。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反馈至市场科:63750296;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反馈至保化科:63750299;药品、药包材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反馈至安监科:6375090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反馈至器械科:63750301。

  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反馈表

  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接收时间   接收人   防控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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