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包虫病病情基线调查方案》的通知
(甘卫地发〔2007〕266号)
各市、州卫生局(地方病防治办公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我省各地包虫病流行现状,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包虫病防治工作,确保我省按期实现卫生部《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目标,省卫生厅决定在部分病区县开展包虫病病情调查,现将《甘肃省包虫病病情基线调查方案》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甘肃省包虫病基线调查方案
一、背景 包虫病是一个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我国有22个省(区、直辖市)存在当地囊型包虫病感染病例,7个省(区)存在泡型包虫病的流行,新疆、青海、西藏、甘肃、宁夏、内蒙和四川流行最为严重,受威胁人口约6千万,属于世界上最严重的流行地区之一,估计现有病人约38万。2004年12个省(区、市)人群包虫病调查,人群包虫病血清阳性率为12.04%,流行地区既往包虫病普查,人群患病率为0.6-7.6%,包虫病平均患病率为1.08%。羊、牛等家畜的患病率多高达50%以上。包虫病已成为西部广大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群众重要的疾病负担,是病区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极大地影响和制约着畜牧业经济的发展。包虫病在西部地区流行的严峻形势引起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李长春、吴仪同志分别就加强包虫病防治工作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卫生部认真研究,切实加强包虫病防治工作。《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将包虫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其中,明确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包虫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防治策略和措施,《规划》明确提出: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在2006年进一步调查确认包虫病流行县(市、区)范围和流行程度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到2010年底,10岁以下儿童包虫病感染率下降40%以上,包虫感染率下降50%以上;到2015年底,10岁以下儿童包虫病感染率下降60%以上;包虫感染率下降70%以上。自2005年起,卫生部、财政部在中央财政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中安排专款支持四川省甘孜州开展包虫病综合防治试点,2006年,包虫病防治项目实施范围扩大到新疆、宁夏、甘肃、青海、四川、内蒙古6省31县,项目经费增加到720万元。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将包虫病作为重大疾病之一纳入国家免费救治的疾病范畴。
我省是包虫病流行的重病区,分布在71个县(市、区)。2003-2004年,全省人体寄生虫病现状调查显示,包虫病人群平均血清阳性率为11.16%,其中合作市血清阳性率高达21.7%,包虫病平均患病率0.57%,以此推算,我省包虫病患病人数约为12.5万人。2001年天祝县屠宰场牲畜包虫病患病调查,绵羊包虫病患病率为37.5%。2002年,7个县家犬包虫感染率为21.51%。近年来我省先后开展了包虫病手术病例病案调查、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家畜和家犬的包虫病感染患病调查以及综合防治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制约,我省包虫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大多数病区县仍未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对疫情状况还没有完全掌控。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我省各地包虫病流行现状,贯彻落实卫生部《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 (一)人群包虫病患病率调查;
(二)12岁以下儿童包虫病血清学阳性率调查;
(三)调查登记包虫病现症病人;
(四)包虫病流行县犬数量和家犬棘球绦虫感染率调查;
(五)包虫病发病和流行的各种因素(包括自然、社会因素)调查,确定流行乡镇;
(六)培训提高包虫病防治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七)探索适合甘肃省情的包虫病防治策略。
三、调查范围 2007年甘肃省包虫病基线调查工作确定在包虫病流行基线不清、近年未开展调查和防治工作的30个县(市、区)(见表一)开展。
表一
2007年甘肃省包虫病基线调查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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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市(州) │调查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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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 │榆中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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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昌市 │金川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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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银市 │平川区、靖远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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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市 │张家川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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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泉市 │玉门市、敦煌市、金塔县、肃北县、阿克塞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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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掖市 │山丹县、甘州区、肃南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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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威市 │凉州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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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西市 │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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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市 │庆城县、镇原县、华池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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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凉市 │崆峒区、静宁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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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陇南市 │礼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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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夏州 │临夏市、广河县、东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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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州 │卓尼县、玛曲县、碌曲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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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线调查内容 (一)人群包虫病患病率、儿童血清学阳性率及犬棘球绦虫感染率抽样调查
1.调查点的抽样和确定
(1)调查点的抽定方法
各调查县(市、区)应用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调查点。各调查县(市、区)将所辖乡镇按经济收入分为上等、中等、下等三类,并根据东、南、西、北地理方位将各乡镇分层,按两特征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确定4个乡镇为基线调查乡镇。在调查乡镇,收集该乡镇各自然村的人口数,以400人为一抽样单位,不足人数的自然村从邻近自然村补充至400人,超出400人的自然村,可将超出人数与邻近自然村人数合并为一个抽样单位。将各抽样单位编号,采用随机摸号法抽取1个自然村做为该乡镇的调查点。每个调查乡镇设一个调查点,全县设4个调查点。
(2)调查县(市、区)的调查点编号
榆中县: 第一点01231 第二点01232 第三点01233 第四点01234
金川区: 第一点03021 第二点03022 第三点03023 第四点03024
平川区: 第一点04031 第二点04032 第三点04033 第四点04034
靖远县: 第一点04211 第二点04212 第三点04213 第四点04214
张家川县:第一点05251 第二点05252 第三点05253 第四点05254
玉门市: 第一点21011 第二点21012 第三点21013 第四点21014
敦煌市: 第一点21031 第二点21032 第三点21033 第四点21034
金塔县: 第一点21231 第二点21232 第三点21233 第四点21234
肃北县: 第一点21241 第二点21242 第三点21243 第四点24244
阿克塞县:第一点21251 第二点21252 第三点21253 第四点21254
甘州区: 第一点22011 第二点22012 第三点22013 第四点22014
山丹县: 第一点22261 第二点22262 第三点22263 第四点22264
肃南县: 第一点22271 第二点22272 第三点22273 第四点22274
凉州区: 第一点23011 第二点23012 第三点23013 第四点23014
安定区: 第一点24211 第二点24212 第三点24213 第四点24214
通渭县: 第一点24241 第二点24242 第三点24243 第四点24244
陇西县: 第一点24251 第二点24252 第三点24253 第四点24254
渭源县: 第一点24261 第二点24262 第三点24263 第四点24264
礼 县: 第一点26281 第二点26282 第三点26283 第四点26284
崆峒区: 第一点27011 第二点27012 第三点27013 第四点27014
静宁县: 第一点27271 第二点27272 第三点27273 第四点27274
庆城县: 第一点28211 第二点28212 第三点28213 第四点28214
华池县: 第一点28231 第二点28232 第三点28233 第四点28234
镇原县: 第一点28271 第二点28272 第三点28273 第四点28274
临夏市: 第一点29011 第二点29012 第三点29013 第四点29014
广河县: 第一点29241 第二点29242 第三点29243 第四点29244
东乡县: 第一点29261 第二点29262 第三点29263 第四点29264
卓尼县: 第一点30221 第二点30222 第三点30223 第四点30224
玛曲县: 第一点30251 第二点30252 第三点30253 第四点30254
碌曲县: 第一点30261 第二点30262 第三点30263 第四点30264
2.人群包虫病患病率的调查
采用B超腹部扫查的方法,对调查点3岁以上全体居民进行检查,根据《包虫病诊断标准》(WS 257-2006)确诊病人,对可疑病例的鉴别诊断可在影像学检查的基础上,采静脉血行血清免疫学检测做出诊断,并计算患病率。B超检查阳性者除登记并做出分型诊断外还应填写B超报告单。
对调查点居民按登记-B超检查-可疑者采血的程序进行调查,每个调查点至少调查250人(调查对象应涵盖各年龄段、各职业人群,学生人数不能超过30%),每调查县调查1000人。
3. 12岁以下儿童包虫病血清学调查
(1)调查对象:在抽定的4个调查点,随机抽取2个调查点内各1所小学,调查抽定小学内1-6年级12岁以下各10名学生,每点调查60人。12岁以下学生不足60人的小学则全部调查。
(2)调查方法:对调查对象登记,采集指尖、耳垂或静脉血样,分离血清,采用血清学方法(ELISA)检测棘球蚴抗体。
(3)统计指标:12岁以下学龄儿童包虫病血清学阳性率=阳性人数/检查人数×100%。
4. 犬棘球绦虫感染调查
在各调查点,采用随机抽样法,抽取20只家(野)犬(不足者在临近村补足),登记并采集抽定犬的粪便,每县共采集犬粪样80份。应用50ml带螺口盖塑料管收集犬新鲜成型粪便,每犬收集采粪管1/3份量的粪便并明确编号,冷冻保存。样品送省疾控中心寄生虫病防制科,采用犬粪抗原检测法检测,统计犬粪抗原阳性率。
(二)调查登记全县包虫病现症病人
调查了解和掌握县内近年人群包虫病患者人数等资料,通过调查较为详细地查清辖区内现患包虫病病人总数及各病例个案资料,进行登记和上报。
1.通过传染病报告网络、辖区内各级医院的门诊记录及住院病历等资料开展线索调查,收集并登记全县包虫病现症病人资料。
2.开展人群包虫病普查,采用B超影像学检查方法登记和确诊现症病人。在各县取得较为详细的包虫病现患资料的基础上,省上将争取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资金予以支持,逐步促使现患包虫病人享受免费治疗。
(三)家(野)犬数量摸底调查统计
家(野)犬是包虫病的主要传染源,了解和摸清疫区县家(野)犬数量是开展防治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各调查县要通过乡村级卫生或畜牧工作人员,对全县各乡镇现有的家(野)犬进行调查摸底,以行政村为单位统计犬的数量。
(四)包虫病发病和流行因素(包括自然、社会因素)调查
收集辖区内各乡镇基本情况调查资料,进行流行因素调查,填写基本情况调查表,并结合包虫病发病流行的各种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各调查县包虫病流行乡镇数。了解和掌握包虫病流行的各种影响因素,为包虫病防治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理论依据。
(五)健康教育
普及包虫病基本知识和预防技巧,动员群众支持和参与调查活动,增强保健意识,减少高危行为,逐步降低和消除人群包虫病的感染和患病。对各级领导干部重点宣传包虫病的危害、防治知识和应采取的防治措施。对中小学生重点宣传包虫病基本知识,养成饭前洗手、不玩狗的良好卫生习惯。对屠宰人员重点宣传不用病变脏器喂狗和对病变脏器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防治知识。对农牧民重点宣传定期给犬喂药驱虫、不用生的病变脏器喂犬等防治知识。
五、组织措施 (一)组织形式
1.甘肃省卫生厅负责包虫病基线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导检查各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卫生局、地办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管理和督导,调查县(市、区)卫生局(地办室)负责本县调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2.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调查方案的制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量控制、数据的汇总分析与督导评估,对各调查县采集的家犬粪便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协助无能力开展人血清包虫病免疫学实验检测的调查县完成实验室检测任务。调查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办室负责基线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3.调查点乡镇卫生院、村委会和乡村医生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调查工作。
(二)经费
各县调查工作经费由省卫生厅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地卫生局、地办室申请当地财政解决。本次调查所用人血清学检测试剂盒和犬粪抗原检测试剂由省上统一购买。省卫生厅将为调查县提供部分包虫病健康教育宣传画。
(三)进度安排
1.2007年10月,制定基线调查方案。
2.2007年11月,举办省级技术培训班,各调查县(市、区)安排工作。
3.2007年12-2008年8月,调查工作具体实施。
4.2008年9月,各县(市、区)完成资料的收集整理、输入、上报和总结。
(四)资料收集和上报
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办室对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应严格要求,认真填写调查表,按省上统一制定的EXCEL电子表格格式将数据输入电脑,形成包虫病基线调查工作数据库,并撰写包虫病基线调查工作总结。并于2008年9月30日前将数据库及工作总结上报甘肃省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E-mail:gscdcjsc@163.com)。
六、质量控制 (一)质量控制的内容
包虫病基线调查质量控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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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前的质控 │ 实施中的质控 │ 实施后的质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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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规范、技术准备 │ 管理程序 │ 复核、督导检查 │
│ 调查点、调查人群的确定 │ 各种纪录 │ 数据收集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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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准备与人员登记 │ 标本的采集 │ 数据录入和数据库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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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员与发动 │ B超检查和记录 │ 数据的统计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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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的培训 │ 血清学检测和记录 │ 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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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行病学基线调查 │ 结果登记 │ 报告的形成、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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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培训
加强技术培训,坚持严格管理。要求参与调查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在完全掌握调查方案和技术要领后,才准予上岗。同时要保持调查工作人员相对稳定。
(三)组织发动
要在当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使当地群众积极参与到调查工作中来,做到家喻户晓。
(四)调查的准备与实施
调查工作实施前,要确定好调查点和调查人群,并印制统一规范的调查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实行质量管理和控制措施,各调查点要严格按照调查方案开展调查工作,不得擅自减少工作内容、更改表格内容。要严格按照包虫病诊断标准进行病人的诊断和检测,认真细致地做好登记工作。各县B超调查人数不少于1000人,12岁以下儿童血清学调查人数不少于120人,犬粪采集数量不少于80份,血清和犬粪样品必须规范采集、明确编号、妥善保存和运送。
(五)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
要完整保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原始记录。各种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并认真检查登记表格内容是否完整、与实际的符合情况以及与录入数据的误差情况等。原始表格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误差应低于5%。
(六)督导检查
市级卫生局或地办室应不定期地对所辖县的调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按方案落实调查工作。省卫生厅、省疾控中心将在调查工作结束时,对调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质量差、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将责成重新实施,并通报全省。
附件:包虫病基线调查登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