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发[2018]77号
2018年11月1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8年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7]114号)精神,加快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深化公立医院“放管服”改革,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新时期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为推进健康商洛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目标,健全稳定长效、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医院运行新机制,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2.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落实党委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注重健康公平,增强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3.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4.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合理界定政府、医院、社会、患者的责权利关系,促进社会共治。加强部门间的相互协作,密切协同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三)主要目标
2018年,市、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职责职能履行到位,出台编制人事薪酬、财政投入补偿、绩效考核评价、医院党组织建设等配套政策,健全医院决策机制,建立考核评价制度。
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落实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1.制定医院章程。各级各类医院均应有明确的章程,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管理架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医院章程主要包括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公立医院和具有党组织的非公立医院在制定章程时,要明确党组织在医院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公立医院在章程中应明确管委会与医院的权责关系。(市卫计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负责,各级公立医院及民营医院实施。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健全医院决策机制。院长全面负责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医院行政事务、业务管理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做出决定。医院发展规划和“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应经医院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需经管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按程序报管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市卫计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负责,各级公立医院及民营医院实施)
3.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工会要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医院研究发展和运营管理等重大问题应当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召开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推进院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市卫计局负责,各级公立医院及民营医院实施)
4.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核心制度,建立医疗质量安全预警和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制度等。健全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建立以质量安全为中心的检查、考核、评价、控制、信息反馈等管理评价体系,定期开展制度培训和检查评估,不断提升医疗质量安全。(市卫计局负责,各级公立医院及民营医院实施)
5.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管理、职称管理、执业医师管理、护理人员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改革医院用人机制,稳步推进全员聘用制。医院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医院内设机构和岗位数量,做到科学设岗、按岗聘用、岗变薪变、合同管理。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工作能力、工作业绩拉开分配档次,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对于能力、水平、贡献均十分突出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可确定较高的内部分配标准。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探索实行年薪制。对公立医院选拔确定和引进的特殊高层次人才,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和协议工资制。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参照同级机关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确定。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计局负责,各级公立医院及民营医院实施)
6.完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强化医院运行管理,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三级公立医院应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具备条件的二级公立医院可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加强公立医院内部审计监督,推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推进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防止医院高能耗运行。(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审计局负责,各级公立医院及民营医院实施)
7.优化绩效考核制度。依据管委会考核要求,围绕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并针对医生、护士和管理人员等不同岗位、不同职级的医务人员,确定不同的绩效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将管理、技术和责任要素一并纳入考核指标,既实行定量考核,又兼顾定性考核,根据确定的绩效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面向所有被考核者公开,并报管委会备案。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调职调岗、续聘辞聘。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各级公立医院及民营医院实施)
8.健全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采取师带徒、学术交流、定期培训等多种方式,提升医疗技术水平。以人才队伍建设为中心,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城市医院要通过对口帮扶、远程医疗等措施积极为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人才。城市医生在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得少于1年且考核合格。(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各级公立医院及民营医院实施)
9.完善医学科研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学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科研奖励、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推广等制度。加大临床医学研究投入,设立专门面向临床研究的科研计划和项目,加大对杰出青年研究人员、优秀医生等青年人才的资助力度,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临床医学研究。加快推进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协同研究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在需求提出、研究组织、成果转化应用和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大力推广先进、有效、安全、便捷的规范化诊疗技术,提升重大疾病诊治水平。三级公立医院应建立临床技术研究应用支持机制,加强基础学科与临床学科、辅助诊疗学科的交叉融合,努力打造临床研究创新团队,加强临床医学研究队伍建设。(市卫计局、市科技局负责,各级公立医院及民营医院实施)
10.健全信息管理制度。推进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强化医院信息系统与全省信息平台,以及医保、预算管理、药品电子监管、医改监测等系统有效对接。创新信息化技术在医院的应用,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医疗质量安全、药品耗材管理、绩效考核、财务运行、成本核算、内部审计、廉洁风险防控等功能。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促进预约诊疗。(市卫计局、市网信办、市药监局负责,各级公立医院及民营医院实施)
11.健全后勤管理制度。强化医院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周期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医院后勤服务模式转变,加快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卫计局、市发改委负责,各级公立医院及民营医院实施)
12.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强化医院内涵建设,营造温馨环境,突出人文关怀,开展患者心理疏导。中医院要突出中医特色传统文化元素。建设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风清气正的医务人员队伍。尊重医务人员劳动成果和辛勤付出,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注重挖掘、树立、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增强职业荣誉感。(市卫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各级公立医院及民营医院实施)
13.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持续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建立院内分诊制度,优化就医流程,合理布局诊区,科学实施预约诊疗,推行日间手术、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加强急诊急救力量,畅通院前院内绿色通道。开展就医引导、诊间结算、检查结果推送、异地就医结算等信息化便民服务。推广网上预约、网络支付、结果查询等在线就医服务,推动在线健康咨询、居家健康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等应用。建立医患沟通制度,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负责,各级公立医院及民营医院实施)
14.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各级各类医院按照功能定位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全科医学科力量,完善双向转诊程序,规范下转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恢复期患者。通过建设市级公立医院牵头的医疗联合体、发展县域内医共体、组建专业性分工协作的跨区域专科联盟,加强面向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络系统,促进医联体内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率。积极开展精准化对口帮扶和宁商合作,争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不断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负责,各级公立医院及民营医院实施)
15.完善合理用药制度。积极推行基本药物制度,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使用基本药物、廉价药物、疗效确切药物,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应分别高于40%、50%。严格遵循抗菌药物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开展处方点评,杜绝抗菌药物滥用。建立对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明确需要重点监控的药品品规数。加强住院管理,严格控制住院指征,坚决杜绝小病大养、无病保养等行为。(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药监局负责,各级公立医院及民营医院实施)
16.建立医药费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两票制”,减少流通环节,降低使用成本。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和临床路径管理,引导医院和医务人员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建立次均住院费用控制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的管控约束,有效降低住院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负责,各级公立医院及民营医院实施)
(二)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
1.保障医疗服务供给。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建设,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落实《商洛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资源配置,合理控制综合性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促进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错位发展、互为补充,逐步解决医疗服务供给不充分、不平衡矛盾,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市卫计局、市发改委负责)
2.健全政府办医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科学界定和理顺部门管理职责,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实行所有权和运营权分离。成立由政府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管委会,制定管委会章程,明确职责权限、议事决策规则和工作制度,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负责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绩效考核等。原则上实行管委会集中决策,部门和医院分别实施。(市医改办、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药监局负责)
3.落实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完善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聘任制、任期目标制,建立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其行政级别,具有公务员身份的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兼任医院领导职务。落实医院在内部机构设置、人事管理、收入分配、预算执行、运营管理等方面自主权。健全以质量为核心的医院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以及院长聘用、薪酬、奖惩等挂钩。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医院依法依规进行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行为。(市委组织部、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4.推进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公立医院开展编制管理改革,积极探索人员总量管理。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在编制总量内,医院可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因地制宜设置招录聘用条件,加大激励保障措施力度,采取更加优厚的条件吸引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医院工作。(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负责)
5.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制定院长年薪标准和考核评价办法,年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考核结果兑现薪酬。逐步将年薪制扩大到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推进内部管理由人员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行定岗定薪、同岗同酬、岗变薪变、优绩优酬。允许医院自主制定内部收入分配标准和方法,在收支节余的前提下允许医院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严禁举债提高职工待遇;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薪酬标准制定时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突出贡献人员倾斜,保证儿科、妇产科、急诊科和公共卫生相关科室人员的平均收入不低于其他科室同等条件人员。(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负责)
6.完善投入补偿新机制。强化政府投入责任,全面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和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础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收入通过财政补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院加强内部管理合理解决。制定公立医院历史债务化解方案,对2011年前县级公立医院历史债务统一打包剥离由同级政府偿还,城市公立医院历史债务通过政府债券、专项化解资金等渠道逐步化解。发挥医疗服务价格补偿作用,进一步理顺比价关系,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价格与医保、医药、医疗政策衔接。对政府投入补偿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保障医院持续健康发展。(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局、市物价局负责)
7.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机制。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开展卫生、食药监、医保、价格、审计等联合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将医保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实行“黑名单”管理。健全问责机制,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市卫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药监局负责)
8.强化卫生全行业管理。对区域内所有医疗卫生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压缩超规模超标准医院床位。公立医院所提供特需服务的床位比例不得超过10%。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退出机制和机构等级评审降级制度。强化对社会办医监管,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社会办医分类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市卫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负责)
9.强化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推进医院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质量安全、价格、医疗费用、财务状况、绩效考核等信息。加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医院依法运营,改善医疗行为,提升诊疗水平,开展公平有序竞争。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市卫计局负责)
10.加强医药费用动态监测。对市、县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增长比、药占比、百元医疗收入消耗卫生材料占比、住院次均费用、门诊次均费用等核心指标实行动态监测,定期通报结果。对指标严重偏离上级要求的医院主要负责人建立约谈制度,定期整改。以县区为单位医药费用年增长幅度应控制在10%以内。(市医改办、市卫计局负责)
(三)加强医院党的建设
1.实行公立医院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公立医院党组织要抓好对医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作用。要把握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方向正确。要把握大局,坚持在大局下行动,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注重医院改革发展、注重医院战略规划,统筹推进医院改革发展、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等各项工作,努力建设患者放心、人民满意的现代医院。要做好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选拔使用、岗位聘任、评先选优等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医院党组织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要力促改革,着眼推进公立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确定改革发展思路、制定改革发展措施,鼓励基层创新,加强对改革成功经验的总结和推广,不断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创新。要确保落实,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医院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市卫计局、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负责)
2.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医院党建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工作机构建设,健全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健全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把党支部建成坚强的战斗堡垒。坚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推进活动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和载体创新。严格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市卫计局、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负责)
3.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加大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力度,批准设立社会办医院时,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行属地管理与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办医院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社会办医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按照党的要求办好医院。(市卫计局、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试点。2018年下半年市级选择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三家公立医院开展试点,建立医院章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医院治理体系,探索我市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路径。各县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1个试点医院。
(二)全面推进。2019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搭建完成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架构体系。
(三)巩固提高。2020年,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落实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级各类医院要把全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阶段任务、落实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在我市全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二)加强支持配合。各有关部门要适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新要求、新情况,按照职能分工及时下放相关权限,调整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形成工作推进合力。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推进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人社部门负责落实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卫计部门负责管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开展绩效考核评价。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及医院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形成改革合力。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理性、有序的就医理念,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