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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定点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发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10

发文字号

辽食药监市发[2007]19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10

颁发部门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增加定点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发企业的通知

辽食药监市发[2007]193号

2007年12月10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反兴奋剂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省局对全省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批发企业实施定点经营管理。经各有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受理审查和现场检查,省局审核,42家批发企业符合定点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条件,现将新增加定点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批发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请各市局加强对定点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督管理。

  附件: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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