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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22

发文字号

闽卫办医政函[2018]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6-22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卫办医政函[2018]53号

2018年6月22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临床用药质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设多学科抗菌药物管理和诊疗团队
  各地各单位要逐步转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模式,逐步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从“以行政部门干预为主”转变为“以多学科专业协作管理为主”。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的多学科专业化工作团队,由感染性疾病、药学(主要是临床药学)、临床微生物、医院感染管理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为医务人员和下级医疗机构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临床微生物学、临床药学和医院感染控制等学科建设,完善感染性疾病的多学科诊疗体系。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医师和临床药师的培养,加强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及临床微生物检验人才培养,积极引进临床微生物新技术、新项目。

  二、继续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重点环节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继续加强碳青霉烯类和替加环素等特殊使用级药物的专档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增加实行含酶抑制剂复合制剂的专档管理,通过专档管理发现问题、采取改进措施。进一步落实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和备案管理要求,优化抗菌药物结构,并按要求定期上报。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和医师处方权限管理,优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成员结构,处方权限及会诊权限向临床一线医师倾斜。加强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并逐步制订本机构适用的感染性疾病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指南。在继续关注Ⅰ类切口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的基础上,加强Ⅱ类切口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

  三、加强儿童等重点人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儿童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采取综合措施,解决当前儿童使用抗菌药物面临的突出问题。建立综合医院及各专科医院儿科门急诊和住院抗菌药物使用监控制度,门急诊重点监控呼吸道、肠道疾病的抗菌药物使用,住院重点监控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加快儿童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和感染专业相关医务人员的培养,充分发挥临床药师在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中的积极作用。
  在加强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制定老年患者、孕产妇等重点人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老年患者、孕产妇等重点人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四、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阶段性评估工作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阶段性评估,对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辖区内医疗机构主要是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落实各项要求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及时总结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益经验,肯定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提升管理水平的思路和方向。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评估检查,并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和省临床用药质量控制中心。
  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临床用药质量控制中心于2018年11月结合2018年三级医院评价,全省三级医院开展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情况评估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  林世丹,电话:0591-87812113,邮箱:fjwsjswyzc@126.com;省临床用药质控中心  林翠鸿,电话:0591-87981331,邮箱:fyyxb@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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