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7-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12月2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6]71号)精神,全面推进中医药强市战略,实现中医药振兴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运城市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7-203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7-203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振兴我市中医药事业,实现由中医药大市向中医药强市的跨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建设“健康运城”中的作用;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中西医结合;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崛起,为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做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初步建成中医药强市。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每千人口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积极性有效激发,人民群众医疗负担明显减轻。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发展,初步形成一批健康服务新业态。中医基础理论研究及重大疾病攻关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防治水平明显提高。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培育聚集一批学术领先、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中医药人才。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成为我市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标准、监督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
到2030年,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本形成一支规模大、结构优、水平高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创新水平显著提高,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全市居民中医药文化素养大幅提升,打造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有影响的中医药文化品牌;中医药工业智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拥有一批具有影响的现代化中医药知名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强,实现我市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为全面建成中医药强市,实现健康运城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建立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
(1)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民营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维护公立中医医院的公益性。加快市级中医院发展步伐,全面提升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水平,实现由单一办院向集团化办院转变,龙头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县级人民政府要在区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在每个县级区域设置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办好至少一所公立中医医院,并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室建设,支持康复医院(含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配备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到2025年,全面完成县办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3)深化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化的中医药科室,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医药设备和中医药人员。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75%以上的县(市、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
(1)加强市级中医院能力建设,进一步扩大服务半径,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中医诊治水平,2030年前跨入全省先进行列。建设2-3个跨县域中医医疗中心,为区域内居民提供方便可及、重大疑难疾病及时转诊的优质中医医疗服务,同时辐射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每县(市、区)建设2-3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形成覆盖市、县的中医重点专科体系。(市卫生计生委)
(2)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利用市、县、乡中医药适宜技术平台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提升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水平。建立中医药参与应急救治工作机制,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
(3)建立慢性病中医药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建立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弘扬中医药在竞技体育中取得的科技进步,建立运动创伤专科,并应用到为大众健康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
3.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
(1)支持医疗机构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加强中西医结合创新研究平台建设,到2030年列入10多项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项目进行研究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
(2)鼓励西医脱产学习中医,建设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基地,确定“河东中医少儿推拿学校”为市推拿培训基地,加强全市中医(针灸推拿)、中医康复保健人才等中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员培养。支持引导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含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转为中西医结合医院。(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4.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
(1)贯彻落实
《中医药法》,探索中医医疗执业人员、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资格准入、执业范围管理制度,根据专业实行分类管理。(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
(2)落实中医诊所实施备案制管理的制度。(市卫生计生委)
(3)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食药监局)
5.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
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构建市级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医患会诊等健康档案于一体的医疗信息共享服务体系和跨医院的中医医疗数据共享体系。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市经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
(二)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
(1)落实国家、省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市工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
(2)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鼓励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参与体育部门共同研制运动处方。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运动健身、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体育局、运城保监分局)
2.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
支持中医药机构、养生保健机构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技,研发保健食品、用品和器械器材,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食药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
3.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在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或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就诊绿色通道,探索中医医疗机构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开展技术协作。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运动处方服务。支持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融合运动健身、运动康复的护理院、疗养院,建设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市体育局)
4.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
利用森林、温泉和湿地等自然资源优势,开展药浴、中药熏蒸、户外运动等养生保健项目,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在永济、盐湖、垣曲、万荣、夏县、芮城等县(市、区)中医药文化元素和传统体育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名胜古迹、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博物馆、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药膳食疗馆等特色单位,到2020年,建成6个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和2个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创建省级中医药健康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建成如中医药遗产文化体验旅游、中医药养生体验旅游、中医药特色医疗旅游、中医药疗养康复旅游、中医药科普教育旅游等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推进与周边高等级旅游景区开展合作,建成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的中医药健康旅游3条特色线路。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品,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2-3年举办一次全国参加的代表性强、发展潜力大、符合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展览和会议。到2030年,在20家酒店、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等开设中医堂,提供针灸、推拿、按摩和药膳等中医药与太极拳、健身气功、康复操(舞)等运动健身、运动康复健康服务项目。建成一批中医药特色旅游城镇、度假区、文化街、主题酒店,形成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户外健身等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按照中医药健康旅游标准化体系要求,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市旅发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
(三)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
1.加强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
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全面系统继承河东历代名家学术思想,系统总结全市名老中医临床诊疗经验,整理出版名医名家医案集。开展中医古籍文献资源普查,抢救濒临失传的珍稀和珍贵古籍文献,推动中医古籍数字化。对市级中医药继承人与中医药文化继承者统一进行登记建档。(市文化局、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统计局、市档案局)
2.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挖掘、保护和利用。
开展民间中医药古籍、古方、单验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及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加大对中医药专利、技术秘密、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摸底调查全市中医药百年老字号数量,建立资料库,并进行保护。鼓励企业运用中医药知识产权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3.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
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将师承教育融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在市级和重点县(市、区)医疗机构,建设师承教育基地,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师承学堂”等社会培训机构,到2020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师承学堂”社会培训机构的审批及规范性管理工作。完善中医(专长)医师管理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和执业范围。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和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努力实现名老中医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20-30名中医药骨干人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四)推进中医药创新发展。
1.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建设市级、重点县(市、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实施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研究室建设项目,推进企业中药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搭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2-3年召开一次省级以上层面学术研讨会,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药企业、医疗机构等交流合作。统筹利用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推动医药科技创新,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引进第三方评估,开展中医临床疗效评价与转化应用研究,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疗效评价体系。(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
2.加强重点领域科学研究。
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和中药企业业务人员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防治研究,推动基于中医理论的诊疗仪器、设备的开发。支持我市大型中药企业发展,中药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研发经典名方、中药制剂等的中药新药新剂型。(市科技局、市食药监局、市卫生计生委)
(五)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1.加强中药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1)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完善中药材资源分级保护、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建设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保护药用种质资源及生物多样性,建立全市中药资源数据库。完善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面向政府和行业提供服务,资源监测网络覆盖80%以上的县级中药材主产区。(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果业发展中心、市林业局、市统计局)
(2)加强道地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繁育研究,建设好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繁育品种和基地数量3个左右,在新绛、绛县、稷山、闻喜、芮城、万荣药材主产县繁育面积达到1000亩,主要品种为远志、柴胡、黄芩、地黄、丹参、菊花和槐米等。建立1-2个中药材科技园、博物馆和药用动植物园等保育基地。(市果业发展中心、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旅发委)
2.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
(1)编制全市道地优势中药材等品种种植适宜性区城发展规划,在新绛、绛县、闻喜、稷山、万荣、芮城等建设远志、柴胡、黄芩、菊花、丹参、槐米和地黄等品种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参与制定山西道地中药材目录及种植养殖、采集、储藏技术标准,推进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实行中药材生产保险,促进中药材生产市场健康发展。(市果业发展中心、市食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运城保监分局)
(2)实施中医药健康扶贫和贫困地区中药材产业推进行动,以垣曲、夏县、万荣、闻喜、绛县、芮城为重点,引导贫困户积极参与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稳步提高贫困群众收入。(市果业发展中心、市扶贫开发中心、市食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
3.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
(1)推进中药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提升中药装备制造水平,加速中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现代化,提升中药工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逐步形成大型中药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开发一批中药制造机械与设备,提高中药制造业技术水平与规模效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2)以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为依托,实施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科技创业者行动,促进中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托健康产业园区,提高中医药产业的集中度,重点发展中药制药、健康食品、医疗器械制造等产业,逐步形成以中医药产业为核心,兼具中医药研制、综合居住、医疗保健、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辐射华北的健康产业新城。推进实施中药标准化行动,构建中药产业全链条的优质产品标准体系。培育一批全市甚至全省知名的名方大药。(市科技局、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
(3)实施中药绿色制造工程,形成门类丰富的新兴绿色产业体系,逐步减少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等物质的使用量,严格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建立中药绿色制造体系。(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4.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
制定中药材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道地药材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和可追溯的初加工与仓储物流中心,与生产企业供应商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紧密相连。以我市中药材种植、流通情况为基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中药材主产区建设产地饮片加工、集中仓储物流、药材可追溯等形式的一体化中药材流通体系,引导产销无缝对接,推动中药材流通体系标准化、一体化发展。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利用大数据加强中药材生产信息搜集、价格动态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实施中药材质量保障工程,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加强第三方检测平台建设。(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市果业发展中心)
(六)弘扬中医药文化。
1.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倡导“大医精诚”理念,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动更多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中医药类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挖掘寻找民间的“中医药传承人”与“中医药文化继承者”,努力提高中医药传承人群的当代实践水平和传承能力。推进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提升我市文化软实力。(市文化局、市旅发委、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档案局、市卫生计生委)
2.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
发掘以扁鹊庙为代表的一大批中医药文化资源,加大中医药学术流派研究,整理、出版河东中医药名家学术思想、流派传承的系列图书,创作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发展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等新兴文化业态,培育知名品牌和企业,逐步形成中医药文化产业链。依据《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开展健康教育,将中医药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大力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旅发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
(七)推进中医药海外发展。
1.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本着政府支持、社会运作、服务当地、互利共赢的原则,在对外交流中进一步增加中医药服务内容,加强中医药机构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中医药交流合作,支持头针、新九针等一批原创中医技术开拓海外市场,鼓励中医药院校等机构开展涉外校院交际合作,鼓励援外项目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相结合。(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发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2.扩大中医药国际贸易。
(1)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鼓励中医药科研、教学、医疗和企业等机构走出去,加强与沿线国家中医药合作。扶持优秀中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中医药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境外营销网络,培育一批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中医药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筛选一批需要重点扶持、有走出国门意愿且具备一定实力的中医药企业加入山西省国际商会,对入选《2017中国贸促会重点联系企业名录(生物医药服务业)》企业在国内外市场开拓活动中重点宣传推介。(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贸促会、市旅发委)
(2)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选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特色产品,开展符合国际规范的循证医学研究,推进产品国际化。为中医药出口企业办理原产地证明书、优惠产地证明书、单据认证、商事证明书、领事认证等文件,协助企业办理国内外专利申请和注册商标事宜。(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贸促会)
(3)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立中医医院成立国际医疗或外宾服务部门,为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全面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吸引更多海外留学生来运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临床实习。整合中医药优势资源,为境外机构提供医疗外包服务。(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卫生计生委、运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运城海关)
四、保障措施
(一)推进中医药法治化建设。
1.开展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中医药从业人员法律素质。完善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健全中医药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等行为。(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
2.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的应用推广,强化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制剂以及道地中药材的质量管理。(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
(二)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
1.落实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增设中医药特色服务项目,合理确定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充分体现中医诊疗技术的劳务价值。按照医务人员职称,合理确定中医诊查费,按照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并向名老中医倾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
2.落实基本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山西补充目录中确定的中成药品种,将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发展医疗机构研制方便、实用、有效的中药制剂。(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
3.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优化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设施空间布局,扩大用地供给。(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以及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强化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及中医药临床科研领军人才培养,推出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加强全科医生人才、基层中医药人才、中西医结合等各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乡(镇)卫生院招聘放宽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限制。(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
3.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培育中医药技术技能型人才。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做好名中医评选、推荐和培养工作。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
(四)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推进中医药大数据应用和信息统计体系建设。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对患者处方真实有效性的网络核查机制,实现与人口健康信息纵向贯通、横向互通。完善中医药信息统计制度建设,建立中医药综合统计网络直报体系。(市卫生计生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考核。
1.建立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研究提出中医药发展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强大合力。(市政府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成立相应的中医药发展领导机构,强化组织协调,扎实推进中医药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跟踪调度,发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执行不到位、进度迟缓、敷衍塞责等不作为、慢作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确保中医药改革发展政策全面落实。(市卫生计生委)
(二)健全管理体制。
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市、县级中医药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明确负责中医药管理的机构,完善职能,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市编办)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综合运用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和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市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