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质监食发[2013]78号
2013年3月1日
各区县局、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精神,落实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质量发展纲要》的宣传活动;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科学引导消费,促进社会和谐。市局制定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 “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对“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加强《质量发展纲要》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通过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企业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浓厚氛围;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学引导消费,促进社会和谐。
二、活动时间安排
2013年3月至11月。
三、对象范围
2013年“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主要观摩巡查食品、化妆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等企业。
由各区县局邀请消费者代表,主要是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记者与食品专家、质量文化学者参加观摩检查活动。并注意组织参加检查的受邀请人员及受检企业,通过接受媒体采访、座谈检查体会等形式,扩大正面宣传影响,形成良好互动氛围。
四、活动的程序
各区县局每次活动基本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定检查对象。
依据活动监督检查的范围,结合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实际,各区县局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和参加检查人员组成。根据活动的目标和检查对象,要与检查对象充分沟通,并书面告知预期参与检查活动的人数、活动程序等相关情况,以引起企业的重视。
(二)邀请观摩检查人员。
根据确定的检查企业的生产规模,邀请当地消费者代表,主要是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记者与食品专家、质量文化学者,注意邀请曾经对确定的检查企业有过投诉的消费者。要结合检查企业的规模情况,确定每次检查企业邀请人员的人数,原则上每次不少于3人,对于超过500人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可以适当方式,公开邀请社会人士自愿报名参加观摩,并按一定比例最终确定参加观摩检查的社会人士。
(三)介绍程序。
(1)请当地区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向观摩的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记者与食品专家、质量文化学者介绍食品安全总体情况。
(2)由区县局向观摩检查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记者与食品专家、质量文化学者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现任的规定,介绍被观摩检查企业及食品获得生产许可等监管情况。
(3)企业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及代表、记者与食品专家、质量文化学者介绍其依法组织生产经营,主要是原料采购、生产配料、过程监控、食品流通、不合格品处置等质量安全控制制度落实情况,生产工艺关键控制点可能发生质量安全问题、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等相应管理措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结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部门监管措施落实等情况。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及代表、记者与食品专家、质量文化学者参与质检部门监督检查,查阅真实反映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文件、记录,包括生产过程记录、购销台账(实名购销)等各项记录,帮助企业发现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
(5)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并保障车间安全风险可控情况下,察看企业生产现场,了解实际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风险基本情况。
(6)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及代表、记者与食品专家、质量文化学者就质量安全相关疑问,向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人员及关键控制点操作人员等提问,企业应认真回答。
(7)监督检查人员与企业沟通形成的监管意见,征求观摩人员意见。
五、在活动中技术性问题可以咨询专家
专家名单如下: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曹红、罗晓轩 010-62328306 刘晓毅 010-82479380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何 伟 010-57520224 朱 蕾 010-57521097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3月至11月活动期间,每季度至少组织实施活动1次。在2013年的3·15、食品安全宣传周和质量月活动期间,要求每区县至少组织实施活动1次并即时上报活动情况。
(二)及时上报总结材料。
各区县局请于2013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分别上报各次活动情况总结,并于2013年11月25日前上报4季度和全年活动情况总结及《2013年“质检邀您年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联系人:徐玉光 电话:57520087 传真:57520091 Email:
spjd@bjtsb.go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