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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传染病防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22

发文字号

沪卫计规[2018]00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3-0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上海市传染病防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沪卫计规[2018]001号

2018年1月22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处罚裁量合理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卫生计生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传染病防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基准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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