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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胞磷胆碱钠注射液”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2-1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2-17

颁发部门

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胞磷胆碱钠注射液”的通知

2015年2月17日

各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根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胞磷胆碱钠注射液”的通知》(京食药监药械[2015]5号)要求,请辖区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批次“胞磷胆碱钠注射液”,同时将召回情况及时报送我局指定电子邮箱。不经营、使用上述品种的企业、单位无需报送。

  药品经营企业上报联系科室:药械市场监管科,联系人:王艳,联系电话:65777980,邮箱:bjccyj@126.com;
  药品使用单位上报联系科室:药品监管科,联系人:敖洁,联系电话:65777990,邮箱:cyyjajk@126.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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