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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复方肝浸膏片(胶囊)核查及召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2-3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2-31

颁发部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复方肝浸膏片(胶囊)核查及召回工作的通知

2015年12月31日

各区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复方肝浸膏片(胶囊)核查及召回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27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将通知转发至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要求各单位立即停止经营使用通知中涉及的复方肝浸膏片(胶囊),督促企业和使用单位配合生产企业做好上述产品的召回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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