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
陕工商函字[2007]128号
2007年5月11日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34号)精神,确保农村市场整顿扎实有序开展,按照省局《关于2007年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通知》(陕工商函字[2007]55号)要求,现就“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第二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2007年5月至7月底。
二、工作内容及重点
(一)组织开展夏季食品饮料、儿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的区域和对象是:城乡结合部、城区食品和饮料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村乡镇各类小超市、小食品作坊、食品经营门店、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学校周边小食品饮料经营门店、小食品摊点、食品经营摊群点、农村游动销售食品摊点。
2、重点整治的商品是:肉类及其制品、农副产品、水产品、儿童食品、雪糕、汽水饮料、奶制品、“三无”麻辣条等。
(二)开展食品和农资商品定向监测活动。各级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要组织开展食品定向监测活动,重点监测诚信程度较差、未从正规渠道进货、农民群众投诉较高的经营者经营的食品。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和消费预警,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机构要按照省局《关于对重要农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通知》(陕工商函字[2007]40号)要求,搞好重要农资商品抽检工作。
(三)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活动。以市局为单位,制定《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试行)》和认定及审批程序,推广认定一批“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年底前每个设区市工商局认定60个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安康市工商局汉滨分局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汉滨分局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附后,供各地参考。
(四)加大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着力抓好食品经营者七项自律制度的落实。县级工商局要监督和引导辖区食品经营者健全并落实进货查验、质量自检、不合格商品退市、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协议准入和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制度,进一步强化经营者内部食品质量管理责任。省局制定了《陕西省食品经营者购销台帐》(附后),各地印制后,发给不具备电脑管理条件的食品经营户使用,切实把食品经营者七项自律制度的落实。
(五)加大农村食品大要案件查处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大,涉及面广,严重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食品大要案件;对跨地区重大案件,报告上一级工商局协调查办,挂牌督办。案情重大,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司机关处理;选择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教育群众,威慑违法分子。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领导,要按照省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和《食品市场行政执法五项制度》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监管力度,认真抓好落实。
2、以市局为单位,统一制作印制“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进货质量检查验收登记薄、经营者商品质量承诺卡,免费发给辖区食品经营户,并督促、指导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经营者七项自律制度。
3、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级局和工商所负责具体落实,市级工商局要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督查检查,确保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4、加强市场整治报表统计,及时反馈工作信息。指定专人负责报表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上报的信息及时、准确、真实。请各市局于8月10日前将第二阶段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总结、典型案例(每市5个)和《全省工商系统儿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统计报表》分别报省局市场处、消保处、整顿办。
附件1:安康市工商局汉滨分局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
1、带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2、主体资格合法,证照齐全、有效,亮证亮照经营。
3、食品安全自律自管制度健全且公示,建立有食品经营者进货检查检验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质量自检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厂场、厂地挂钩协议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
4、食品经营行为规范、食品进货有查验记录,档案标准齐全,销货去向有台帐。
5、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不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合格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下柜退货或销毁有记录。
6、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能及时协助工商部门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7、守法经营,讲信誉、讲道德,热情服务,综合效益较高,2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
8、诚信经营,信用度等级为绿色等级。
9、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发展趋势,食品经营人员安全意识强,有一定的综合判断商品能力。
附件2:陕西省食品经营者购、销台帐(略)
附件3:全省工商系统儿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统计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