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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重点中医院建设项目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7-0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7-07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重点中医院建设项目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2009年7月7日

省中医药管理局、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重点中医院建设项目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6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国家共安排我省2009年重点中医院建设项目6个,2009年计划投资3555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9000万元,地方投资26555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要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在建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尚未开工项目,要加快做好开工前期准备,确保10月底前开工,及早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所有项目要提高效率,简化程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工程进度。

  三、要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进行严格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招投标。切实落实项目建设地方投资,中央预算内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购买已建成房屋。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不得随意拍卖、置换或用于其它用途。

  四、要依据《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确定的“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重点装备表”所列品目,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安排资金时对建设项目进行必要的设备购置。

  五、请会同中医药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请各市每月27日前按要求分别向我委(投资处、社会处)、省中医药管理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附件:河南省重点中医院建设项目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略)

  抄送:省监察厅、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计厅、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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