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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19

发文字号

津医保局发〔2022〕50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2-07-19

颁发部门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正文内容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经研究,进一步调整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每人份不高于3元,单人单检价格仍为每人份不高于16元。

二、患者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门诊中医辩证论治费)。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2022年7月20日起执行。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标准表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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