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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七二医院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7-08-29

发文字号

津劳社局函[2007]27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29

颁发部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关于确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七二医院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批复

津劳社局函[2007]271号

2007年8月29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七二医院:

  你院《关于我院工伤保险定点医院资格的申请》(院[2007]37号)收悉。经审查,确认你院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望你院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完善和规范工伤保险管理工作,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良的医疗服务。

  请你院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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