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保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受试者的安全,规范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行为,我局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和《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10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电子邮件:
信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器械注册司,邮编:100053。
附件:1.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2.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监管司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