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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2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09-27

颁发部门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为做好我省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按照《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ZGGZYHCDL202301)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省内已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填报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下同),以及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1)。

  (三)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招采子系统确认的采购量(见附件2)。

  二、采购周期

  (一)本次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三年。请医疗机构做好相关品种的备货工作并做好采购衔接。

  (二)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同品种类别同中选企业上年度协议采购量。

  (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须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且优先使用本次联盟地区带量采购具有增量资格的中选产品,其使用比例不低于同品种增量的70%。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可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耗材产品,但未获得增量资格的中选产品仅可按照自主采购(备案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超出协议采购量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系统功能,组织签订合同。各采购平台(省、广州、深圳平台)应及时完成相关中选产品的信息维护和产品挂网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中选结果按时落地实施。使用国家最新版耗材编码,做好与省招采子系统数据对接,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情况数据。及时组织采购主体、中选品种生产企业、中选品种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带量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品种。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合同用量。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须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且优先使用本次联盟地区带量采购具有增量资格的中选产品,其使用比例不低于同品种增量的70%。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可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耗材产品,但未获得增量资格的中选产品仅可按照自主采购(备案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三)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确保回款。各地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预付机制,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医护人员的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确认、三方协议签订等工作,做好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监督回款和跟踪监测使用进度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实施过程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及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

  1.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

  2.广东省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xls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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